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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林故居”到“鲁迅旧居”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
继梁思成林徽因在北京北总布胡同的故居年前被拆除引起社会强烈争议,北京市文物局将其定性为“近年来最恶劣的文物拆毁事件”后,近日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84号——鲁迅曾在此创作《祝福》等文的旧居即将被拆,又引发社会热议。 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参与到相关的讨论,是一件好事。“梁林故居”在两年半前被叫停拆迁,今年节后文物部门又作出在其职权范围内罕见的严厉表态和处罚,媒体、民间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今“鲁迅旧居”,包括前一段时间湖南长沙古城墙将被拆等,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促使有关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公开回应,都说明公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正在提高,公民社会的力量也开始显现。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专业性很强的事情,涉及观念意识、法律、产权、公民参与等等方面,综合起来是两个核心问题:保什么?怎么保? ■ 建筑价值vs文化价值 砖塔胡同“鲁迅旧居”引起广泛关注后,北京市西城区政府在其政务微博“北京西城”上回应称,“砖塔胡同84号(原为砖塔胡同61号)确实是鲁迅先生在1923年8月至1924年5月暂时居住地,但其房屋早已改建,历史文化信息无存,没有保护价值,故未被认定为文物”;“依据规划将开辟为绿化用地”。 这一说法和当年“梁林故居”被拆时有关方面的回应如出一辙。2009年7月,媒体披露“梁林故居”遭遇拆迁后,《北京晚报》发表《梁林故居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大》一文,援引北京市文物局文保处处长王玉伟的话说,“文物保护要依法办事,保护与否首先要弄清建筑的价值”;“根据相关规定,受保护的建筑,如各级文保单位和四合院挂牌院落需要具备文化价值和建筑价值,而林梁故居里曾经盖起过一座红砖楼,显然已不是当年的样子,以至于当梁思成的大女儿梁再冰再回到这里时已认不出‘家’,所以我们不能凭借简单的口口相传,就认定其应受到文物法保护”。 在《北京晚报》发表的另一篇署名“未名”的评论文章中,作者认为,“以梁林的价值来断定建筑的价值,在这之间简单地画上一个等号,这种偷换概念式的研究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那么,没有建筑价值的名人故居或旧居到底有没有“保护价值”?对此,《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是: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前国家文物局局长、现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也在“梁林故居”争议发生后,借《光明日报》作过明确的回应。他说,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在与其他建筑的评判标准上最根本的区别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筑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筑。只要这个普通建筑的住户曾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这个普通建筑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价值。“要着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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