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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高考加分,把学生推向险境

http://www.CRNTT.com   2012-04-05 10:08:03  


加分对见义勇为认可是鼓励冒险,是违背未成年保护原则“开倒车”
  中评社北京4月5日讯/山东省教育厅日前通知规定,受省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许多网友认为,此举实际是在鼓励未成年人冒险,对此当地教育厅回应称,这只是事后认可,本意并非鼓励。但以加分的形式对见义勇为予以认可,其实就是在鼓励未成年人冒险,等于是违背未成年保护原则开倒车。

  ■ 见义勇为很危险,未成年人不该被倡导

  见义勇为有风险,不顾个人安危才算是

  见义勇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界定,但是根据约定俗成的看法,见义勇为行为一般是指,公民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对其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

  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行为所针对的是事件:一是和自己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且不属于自身义务范围之内,比如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或者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都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二是主观方面必须是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见义勇为者救人于危难之时,常常要冒着生命危险。见义勇为者受伤致残的为数不少,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血的教训,河南省6年间因见义勇为牺牲的21人中,8人是未成年人

  根据《大河报》2011年报道,河南省第九届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2004年至2009年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共41名,其中21人在见义勇为中牺牲,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有8人。

  中国每年因见义勇为牺牲上百人,负伤2600多人,大量的案例表明,见义勇为即便是对成年人而言,也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一旦未成年人受宣传鼓动,原本“力所不及”却见义勇为导致悲剧的可能就增加了。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早已不再向未成年人做宣传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是一件有争议的事,但这些年来,不应该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看法,已经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同年,北京市也把“敢于斗争”从学生手册上删除。之后的2007年8月份,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应当说,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做法,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不去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而是改成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家都应有的意识,鼓动或者诱导未成年人去做超出其能力范围,并有可能造成其危险的事情无疑是相当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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