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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经济改革与中国清廉政府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2-04-10 09:38:34  


 
如何避免腐败陷阱?

  高薪养廉的第二个重要考量是如何逃离腐败的陷阱。很多社会,腐败不仅发生在政府领域,也发生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具有全社会性质。这样的社会就容易陷入腐败陷阱。如何走出陷阱?一些国家就转向了政治精英。从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一条列宁主义路线,即通过政治精英来塑造社会,就是说,首先塑造一个清廉的政治精英集团,然后再通过这个集团来塑造清廉的社会。当然,与列宁主义不同。在列宁主义那里,强调的是政治精英集团的道德水平,例如大公无私的献身精神。但问题在于,道德的诉求可求不可得,并且也很难实现可持续性。这样,高薪养廉的经济方法就取而代之。至少从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来说,这个实践非常成功的。当然,高薪必须有一个限度,这个度是社会所能接受的。如果这个度超出了社会的接受程度,高薪的合法性就会成问题,这样也很难使得精英集团来塑造社会。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到社会经济发展到发达的阶段,高薪养廉的效用就会逐渐消失。主要是因为全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都已经到达一个可以过体面生活的程度,也就是中产阶级社会。很多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政府官员的薪水并不是很高,但也能保持清廉。这和全社会的高生活水平有关。因为到那个时候,从政也只是一种职业,人们无须通过权力寻租来过上好生活。

  也应当指出的是,在新加坡,早期的“高薪”目标主要是用来“养廉”。当然,高薪也并不是很高。但近年来,新加坡的高薪的目标主要是要和企业界竞争人才。很显然,如果政府领域的工资很低,人才必然转入企业界,而政府很难找到有用人才。因此,政府部门必须有相当高的薪水来吸引人才。同样,这个“度”应当在哪里?这在新加坡也是有争议的。但不管怎样,如果政府继续要引领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一个重要作用,“高薪”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新加坡政府也不会因为社会的异议来放弃“高薪”制度。

  除了高薪制度,还有一个非常有效的制度就是官员个人收入的透明化,而实现透明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官员收入的货币化。货币化就是有效的量化管理。官员的消费水平和其收入水平应当是对应的。货币化有利于对官员进行监督。一旦官员的消费水平远远超出了其工资水平,人们就可以怀疑其是否有非正常的收入,甚至腐败了。所以,很多各级官员的工资是公开的,是可以供老百姓查找的。这方面,新加坡可以说是做得最为彻底。新加坡的高级官员连公车都没有。这个群体的薪水很高,但所有的费用都包括在内了。

  无论是高薪养廉还是收入货币化,在中国都不存在。在所有与政府有关的领域包括医院、学校、事业单位,当然也包括政府本身,人们的基本工资仅仅占其实际收入的很小的一个比例,大量的收入来自灰色地带。可以说,中国的案例完全和高薪养廉、透明化相反的。低薪必然寻租,寻租必然腐败。中国一位部长的费用和新加坡一位部长的费用谁高?从表面看,新加坡不知道要比中国高出几倍来。但实际上的费用,中国的要高出新加坡的多少倍来呢?中国的部长低薪水,但有很高的灰色收入或者另类收入,例如公车、医疗、养老、旅游等等。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中国采用新加坡的高薪制度,实际上的花费也差不多。同样的花费,一个制度可以做到清廉,另一个制度则腐败。这是制度选择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可以相信,中国的制度实际上是可以改善的。

  在中国的经济领域,还要简单讨论一下“原罪追究”问题。今天,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政府官员,凡是手中握有大量的财富的都感觉到很不安全。因此,一有机会,他们都想把财富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安全的地方。这里就涉及到“原罪追究”的问题。这里已经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原罪追究”的声音在中国一直非常响亮。近年来因为社会不公平的恶化,这种声音越来越响亮。这就导致了财富的加速流出。“原罪追究”当然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些人所拥有财富大多是非法所得。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来说,他们都应当受到追究。如何跳出现在这个恶性循环呢?在西方等国家,历史上也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个阶段。一个通用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新法律,规定在某一时间段之前的非法收入,免除“原罪追究”,强制或者鼓励这个群体投身到办学、社会慈善事业等等。这样既留住了财富,也有益于社会。然后,在这个时间段之后,对他们的收入通过以上所讨论的种种举措来监管。中国不妨从这些先发展国家学习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要不这个恶性循环继续下去,要不对此进行“去道德化”处理跳出这个恶性循环。两者可能各有利弊,但从长远看,后者的利肯定高过前者。

  (本文是作者在“廉洁广州理论研讨会”(2012年3月21日)上的演讲的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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