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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要警惕“脚踏两条船”

http://www.CRNTT.com   2012-04-12 08:36:55  


  中评社北京4月12日讯/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其中最耀眼的亮点之一便是沿用了“新36条”的提法:民间资本可以“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3月29日,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要在3-5年内,使温州市的村镇银行达到50家(2011年末才5家),每个中心镇都要有。这就意味着“弹簧门”、“玻璃门”将在温州被“冲破”,民间资本将可以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上海金融报发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应宜逊文章表示,如果在温州确实实现了“冲破”,则意义重大,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因为,这意味着民营银行正式、公开地走上了中国金融舞台。目前,虽然在城市商业银行中,有个别是民营的,但这只是“个案”,是由当年的“红帽子”城信社遗留发展起来的,或者是由于在改组为银行的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形成的。作为正式的市场准入政策,从来没有允许过民间资本“主发起”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的主体应当是民营银行;唯有“民营”,才能使商业银行的预算约束真正“硬化”;唯有民营银行大量发展了,才能造就大批金融企业家;而没有大批金融企业家的涌现,中国的金融改革是不可能最终完成的。允许“民营”,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就更为重要,仅仅依靠现有法人银行“主发起”,那么,村镇银行的发展步伐是很难加快并且“到位”的。2011年末,全国仅有村镇银行726家,贷款余额1316亿元;而比村镇银行晚“出台”一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已有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分别为村镇银行的6倍和3倍。

  文章分析,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向民间资本开放村镇银行市场准入也存在风险。最容易发生的就是由于出现“脚踏两条船”而带来的严重金融风险。

  为什么“脚踏两条船”会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呢?因为,鉴于工商企业主的理念、利益,“脚踏两条船”势必会造成大量的“关联”贷款,进而成为银行的“杀手”。银行是社会性很强的高负债经营企业,因此,在经营上必须强调平稳运作,“稳健”、“合规”经营。而工商企业则不然,其面对的市场波动性甚大,在市场“热”的时候可以“暴利”,并往往迅速扩张规模;当市场降温、跌入低谷时,则往往经营惨淡、资金周转不灵,甚至负债累累。不少工商企业主“合规”意识也颇为淡薄,违规、违法行为相当常见。当工商企业主一旦成为银行的掌控者后,其经营理念是很难适应银行的。尤其当该工商企业“规模急剧扩张”或“经营困难”时,资金缺口甚大,势必会向自己所掌控的银行伸手,乃至于不顾银行的安危。这种“关联”贷款很容易成为民营银行的“杀手”,这是有过多次教训的。当年浙江省的159家城信社中,有将近1/4是戴“红帽子”的民营机构,它们的业绩呈现“两极化”。其中既有像银座、泰隆、绿叶那样的优秀社,也有一些严重资不抵债的“烂”社。在全省5家“老大难”社中,至少有2家是民营的。之所以成为“烂”社,主因均为“关联”贷款,其掌控者均是工商企业主,“脚踏两条船”。1996年上半年,温州市区的29家城信社中有5家出现严重问题,不良贷款高企、经营亏损,原因也就是“关联”贷款。2002年,在城商行的“民营化”声浪中,一些民营企业作为战略股东进入了城商行,此后,便通过多种手法违规大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而造成金融风险。这些企业当时被称为“恶东”。为此,监管部门迅速要求地方政府增资,确保城商行第一大股东地位及在董事会中的控制权。实际上,不少民营企业入股银行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贷款方便”。这种企业如果取得了银行的控制权,哪怕是局部的控制权,难免不使银行成为“提款机”。曾有业内人士把这种现象比作“老虎吃人”,并且说“老虎的本性就是要吃人的,即使今天不吃人,也总有一天要吃人”。

  可能有人要问,如果工商企业主掌控银行后,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高管,难道也不行吗?答案很明确,这也于事无补。因为这里的问题是“经营大计”,而非“具体操作”。人们总是“屁股决定脑袋”,当老板根据自己的核心利益作出判断后,是很难听得进不同意见的。这时,高管人员要么服从老板,为虎作伥;要么走人。没有第三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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