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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三问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07:49:22  


 
  3问:维护海洋权益的力量应否加强?

  应考虑成立“海岸警卫队”

  李杰 中国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

  新京报:解决海洋争端,中国是否需要像美国、日本那样,成立自己的海岸警卫队?

  李杰:从发展眼光看,中国需要有这么一支海洋警卫力量。当然了,究竟是像美国那样叫做“海岸警卫队”,还是叫其他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加强海上方向维护海洋权益的力量。

  新京报:之前就有学者提出这种建议,为何一直没有成立?

  李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简单来说,一个是思想认识问题,能否克服认识上的误区,充分重视海洋权益;一个是利益归属问题,分属不同部门,权力大小不一,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海上执法力量比较分散,而成立海洋警卫力量,也存在如何统合、有效协调的问题。尽管如此,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综合的、高效的队伍和机构,才能有效地维护海洋权益,应该是发展的趋势。毕竟,很多海洋外事争端,如果外交途径无法解决,而一旦出动军队,事件就会升级,性质会变化,而海洋警卫力量则担任着近海警察的角色。

  新京报:美国的“海岸警卫队”是怎么运作的?

  李杰:美国建国200多年历史,近海警卫力量也是逐步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维护灯塔、航标,逐渐扩大成熟,延伸到海洋权益、渔业发展、海事纠纷、海上执法、缉私海盗等领域,几经调整,现在是归属地方政府管辖,列入政务范畴,同时,这支准军事力量,也有军衔,最高长官是上将,人员有五六万,飞机有200多架,中型船舰也有几百艘,规模还是很大的,对于美国的东西海岸,尤其是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海洋权益的维护,还是很高效的。这样统一管辖,就不会出现政出多门的情形。即使出现争端,一般不会出现人员是否紧缺、装备是否够用等问题。

  新京报:日本的“海上保安厅”呢,又是怎么运作的?

  李杰:日本在二战以后,首先恢复的机构之一,就是海上警备队,1954年在此基础上成立海上自卫队,然后分为两个分支,近海的海洋权益维护基本都是由“海上保安厅”来执行。虽然日本的“海上保安厅”规模远没有美国的规模大,但也不小,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统一管理,比较规范,而非齐抓共管。包括韩国,也有自己的海洋权益防卫力量,他们叫“海上警察厅”,职能大同小异。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2012年05月12日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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