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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为何少见“毒胶囊” | |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09:36:12 |
日本“出事”企业决难东山再起 一般需要处方的药品广告,在日本无论广播还是电视,广告结束后都会出现类似门铃的警告音,从事智障儿童教育的爱爱美术馆事业部长池内巴里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是告诉消费者不可随便服用,需要医生处方。 日本药品市场较规范,药品制造、销售完全按法律规定办事。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多次发生以国家为对象的药害诉讼,由此,日本厚生劳动省对药品许可、法制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 这当中最重要的应属1960年制定的《药事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改,规定药店分为两种,“药屋”出售非处方药,“药局”出售处方药。按规定,开设药局,医药品等制造销售业及医疗器械制造业必须进行严格的许可,其中每项都要经过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严格的审查,最后由厚生劳动大臣批准。获得许可的制造销售业者,如果制造新医药品和新医疗器械,仍需要再进行审查。因此只要医药品合格,不可能出现医药部外品,如胶囊等不合格、对人体有害的情况。 关于药品,不论包装还是说明书,都详细注明药品的所有信息。专门生产胶囊的“日本Capsugel公司”甚至在自己的主页上专门介绍制作胶囊的原料,指出原料是明胶和支链淀粉;以实现质量均一化,还利用自动化程序溶解原料;使用允许使用的色素对胶囊着色;胶囊是用金属模具,通过浸渍法制作;制造工程最终阶段还要进行产品试验等。 在日华人创办的中国通讯社营业部长姜德春指出,总体来说,如今日本很少发生类似中国“毒胶囊”这种恶劣事件。究其原因,首先,日本媒体对这种丑闻报道力度很大,使这些企业名誉扫地,很难东山再起;其次,日本执法严格,不仅是处罚标准严格,更重要的是不留情面、没有商量余地;第三,日本技术手段、行政机构等监督体制比较健全,不少议员会长期盯着不放,迫使行政部门不敢放松。 不可否认日本制药领域也会有利欲熏心、丧尽天良的人,但这些人如果想制造“毒胶囊”,很难得逞。姜德春分析,这些人很难长期稳定地获得原材料,而且得不到生产场地,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能进入管理严格的流通采购领域(环节)。 此外,《药事法》对明星代言药品也有严格规定,任何人对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效能等,不论明言和暗示,都不准弄虚作假和夸大,通过广告、文章宣传。 日本创职协会久永事务所的泽田笃志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主流看法认为“作为宣传角色的明星与企业犯罪不同”,一般表示理解。但出于人道和良心,有人提出应该追究明星的责任。“要不是那个明星宣传,自己就吃别的药了”,老百姓这样的想法不在少数,因此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形象便会大打折扣,出演机会剧减。 这样的舆论压力下,很多明星不愿意代言药品广告。日本早稻田大学创造理工学研究科教授森康晃指出,演员代言药品广告在合同上都会规定免责,否则演员不会接受。 姜德春指出,明星代言一旦出事,追究责任也分情况。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被制药企业利用,那至少说明自己有失察、疏忽的责任,要受到道义的惩罚,还要承受名誉及经济损失;若和企业狼狈为奸,要承受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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