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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辉:警惕“文革”元素复活

http://www.CRNTT.com   2012-06-13 10:57:16  


 
  3.关于无法无天,踢开宪法,以党治国

  文革是党的领袖个人发动的一场对全民实行全面专政的浩劫,当然只能是踢开宪法和法律、“砸烂公检法”、无法无天地恣意而行。

  文革中,毛泽东的一张大字报就可以废掉一个依宪法经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文革后也出现超越党章法定程序,在已退位的几位元老的“生活会”上,就可以促成废黜总书记。

  文革前,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律师已取消,文革中,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公安政法部”,公安“老大哥”独断专行,制造各种冤假错案。

  现今党的各级党委的政法委事实上也仍然凌驾于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之上,或取代了他们的职权。近年出现的一些错杀的冤案,其中有些就是出于上级政法委的强行非法干预所致。如河南“杀人犯”赵作海冤案,本来当地检察机关和法院人员认为证据不足而几次发回重新侦查,但迫于上级政法委的“指示”,只好硬判“死缓”。11年后,被“杀死”的人却忽然活着归来,从而宣告所谓赵作海杀人是彻头彻尾的冤案,赵作海也被无罪释放。但此前另一个情节类似的“罪犯”则没有赵作海的“幸运”,早已人头落地。

  1987年中共十三大曾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这个干涉司法独立的机构。但1989年发生“六四”政治风波后,1990年初又恢复了中央政法委员会。

  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站在直面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权益的第一线,本应是一支勇敢战斗、为民服务的力量。长期以来他们位居“老大哥”的强势地位,受人尊敬,这自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但也由于他们手握强权,不受制约,也易于滥用权力。而各级政法委书记大多是原公安机关的首长。有的政法委领导人公然宣称司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有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成为地方贪官污吏的门丁和打手。重庆原公安局长和政法委书记王立军的胡作非为就是一个恶例。他居然无视公民与媒体对公安等政府机关和人员的监督权,公然号召“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号称“双起”。再如对李庄律师的起诉和强迫犯罪嫌疑人去“检举”替他辩护的律师,在李庄刑满释放之前还企图另加新罪重审,其违反司法伦理、践踏法治的霸道,于此可见。

  在民众的法治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有些政法干部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无法无天,改而学会了“以法谋私”和“以法反法”的手法,即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其所依之法却是“恶法”,是为本部门本地方谋私的自定规章、红头文件。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其第73条和第83条关于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们独家认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秘密拘捕,无须通知其家属。这种只便利公安而侵犯人权的法条,就是公安部门的意志体现,它居然获得全国人大以2639票多数通过,被认为是公安部门的“胜利”!(不过也有160票反对,57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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