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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天价不是“黑心司机”的错 | |
http://www.CRNTT.com 2012-07-31 13:02:59 |
一、出租司机在背黑锅 出租车客运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不高,提供的最多只能算是准公共服务 与常规公共交通所服务的大众群体不同,出租汽车交通适用于对时间价值、舒适度和个人私密性上追求比较高的人群。国外大部分城市出租车客运量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为5%上下,纽约的比例仅为2%,较高的东京市为10%-12%。而从北京市城市公交系统来看,出租车出行在公共交通出行中所占比例由1996年的16%下降到2002年的11.6%,2002年之后由于更多地铁线路的陆续开通,这个比例应该更低。另外,中国的出租车公司有公营也有私营,出租车服务最多只能算是准公共服务。 公交、地铁得到的财政补贴是出租车的二十余倍,更应该承担危难时刻的救援义务 公共交通是分层的,从公交到飞机,都可以算作公共交通,但同为公共交通,却是有层级之分的。公交和地铁提供最初级的公共交通服务,出租车算是中级的公共交通服务。越是初级的公共交通服务,享受到的政府财政补助就越多,比如2010年北京市给公交车与地铁的财政补贴为128亿元,这一年补贴出租车的财政金额为6亿元。得到的财政补贴越多,自然应该承担更大的公共职能。 在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的条件下,出租车很难说有义务去为乘客提供服务,尤其是在不涨价的情况下。遭遇特大暴雨的乘客,首先要质疑的不是出租车为嘛涨价,而该是为何当时最初级也是最为广泛的公共交通服务公交和地铁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如果说出租车应该在危急时刻承担服务乘客的义务,那么公交地铁是不是应该承担更多的服务义务呢? 危难情况下,乘客作为纳税人,不能苛责出租车司机,而应该找政府寻求帮助和救济 当然,在遭遇大暴雨这样极端恶劣的天气下,公交与地铁很可能本身就无法正常运营。除了花更多钱选择坐出租高价,遭遇大暴雨乘客难道就只能坐以待毙吗?事实上,每位旅客作为纳税人,在遇到大暴雨这样紧急情况时,应该求助的是政府,政府才真正负担有救援公民的义务。也就是说,公民遭遇到危急情况,应该伸出援手的理所应当是政府,而救援不力出了事故也得把帐算在政府的头上。所以,简单把火气撒在收高价的出租车司机身上,显然是有失公允的,这其实是错把政府危急时刻帮助和救济公民的义务安在了出租车头上,出租车乃是在为政府没尽责而背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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