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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释诚意促成具两岸特色保障投资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12-08-10 08:06:25  


 
  至于争端解决机制安排的问题,也予以灵活处理,明定在合意的前提下,争端当事人双方可自主选择两岸(包括台湾、大陆、香港)的仲裁机构,以及双方合意的任何仲裁地点,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国际仲裁人士进行仲裁程序。这也是一个善意的表现。

  当然,既然是“两岸投资保护”,大陆商人在台湾投资的保障,同样也重要。这是台湾方面也作出了让步。这就体现了互谅互让精神。更重要的是,“两岸投保协议”在名称中写入了“促进”一词,这是国际惯例及大陆与一百三十九个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护协议都没有的内容,因而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尤其是在国际经济低迷的大环境下,台湾传统制造业面临挑战和压力,而“两岸投护协议”则将“促进”投资视为重点,议定两岸双方将逐步减少投资限制,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接受并保护相互投资,逐步减少或消除对相互投资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努力促进相互投资,并将逐步简化投资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这将更好地鼓励台资加大对大陆投资,另一方面也让更多陆资有意愿到台湾投资,对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具有战略意义。

  闯过了“两岸投护协议”这一关之后,还有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等后续协议,这完全是“WTO”架构下“自由贸易区协议”的范式。只要双方能继续秉持诚意和善意,互谅互让,不要节外生枝,提出一些与现行法律不符的诉求,就一定能够克服某些障碍,达成更多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两岸特色的协议。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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