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马英九为陈水扁保外就医议题一锤定音

http://www.CRNTT.com   2012-08-29 08:46:32  


马英九指出,让陈水扁“保外就医”,其实就是“放了”。
  中评社北京8月29日讯/马英九日前接受中央社专访时就陈水扁“保外就医”问题表示,保外就医其实就是“医疗保释”,出来之后其实就自由了,等于是放了!这是法律和医疗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澳门新华澳报评论员富权今天撰文认为,马英九此语是为陈水扁保外就医议题一锤定音,确实有其道理。详细分析如下: 

  正当台北市长郝龙斌提出让陈水扁“保外就医”的议题仍在持续发酵之际,马英九前日接受中央社专访时指出,保外就医其实就是“医疗保释”,出来之后其实就自由了,等于是放了!这是法律和医疗的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此语不但是划了一道“红线”,使得本来就不同意让陈水扁“保外就医”的“法务部”等相关单位,更不敢与马英九“对着干”,并设下“挡火墙”,遏止民进党见缝插针、搧风点火的势头,避免蓝营内部过早陷入分裂,并强化自己仍是蓝营共主的地位,拒绝提前跛脚,而且也是要籍此扑灭郝龙斌引发的发酵议题,堵死郝龙斌提前争夺“二零一六”话语权,将对党内“二零一六”的主导权重新收回自己的手中,按照自己的安排发展。当然,如果马英九此举做得过火,过犹不及,可能却会引发负面观感,反而会帮了郝龙斌一把,使其迈向“二零一六”之路又推前一步。

  不管怎样,马英九作为一个法律人,也曾出任过主管职掌之一是狱政事务的“法务部长”,他对中央社专访的回应,确是有其道理。实际上,按照《监狱行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陈水扁所服刑的监狱才得斟酌情形,执请监督机关(即“法务部”)许可后,准许其“保外就医”:一、现罹疾病,在监内无法获得适当的医治;衰老或残废不能自理生活;怀胎五个月以上或分娩后未满两个月。在上述三项条件中,第二及第三条均根本不适用于陈水扁;即使是第一条,陈水扁也不符合“在监内无法得到适当的医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要件。实际上,根据桃园医院及林口长庚医院的检查报告,陈水扁只不过是患有“血压略高、脉搏略快、胃食道溃疡、内痔、肠蠕动慢”等症状而已,因而也就不具“保外就医”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即使是其病情需要治疗,仍可采取已经采用过而且也已证明瞭有效及可行的“戒护就医”方式处理。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