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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如何裁定领土争端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17 10:43:21 |
2005 年对贝宁与尼日尔争端的裁决表明,若从未明确划界则按殖民时行政操作来确认领土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无法通过考察殖民时期有效的法律文件确定殖民时期的划界,法院只能以考察殖民时期的有效行为作为判决依据,即殖民地“行政当局的行为,作为殖民时期对某地区有效地行使领土管辖的证据。” 在2005 年裁决“贝宁与尼日尔边界争端案”时,国际法院首先审查了双方为证明其各自申诉而援引的各种规定或行政行动,并作出结论:“当事双方都未能成功地提供基于殖民时期法规和行政文件的权利根据”。国际法院进一步考察殖民时期有关地方当局的“有效行为”即行政行为,发现在1914-1954 年,法属西非中的达荷美和尼日尔地方当局采取一种临时办法,即双方都将河流的主航道作为辖区之间的边界。根据这一办法,尼日尔在主航道左边的岛屿行使管理权,达荷美则在主航道右边的岛屿行使管理权。国际法院分庭正是根据这些行为认定,两国独立时在尼日尔河地区的边界线是该河的主航道。 既无条约也无殖民历史时,有效控制原则优先适用 有效控制原则是在无条约和殖民者划界时最有效力 在适用条约必守原则和依法占有原则都不能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原则就是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需要优先考虑的第一原则。有效控制原则是指,有争议的领土若无明确条约和实际行政划界,那就属于相对来说进行统治更为有效的一方:即在争议发生前,就明确表露控制意愿、并实施各种统治行为、且控制行为未受反对或被中断的那一方。 1953年对“英法海峡群岛案”的裁决表明近期实际控制的行为比古代历史证据有效 1953年“英法海峡群岛案”中,两国分别提出有关于两组小岛,即敏基埃岛与艾克丽斯岛的主权要求。长久以来,英法两国均认为小岛为其本国领土,而这两组小岛的主权也从未明确界定。19世纪后,法国对这些小岛提出主权要求,双方时有争执,直到二次大战后,两国认为有必要就领土归属问题获得最终解决。1950年12月29日,两国将该案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两国均提出古代权利(ancient title)与原始权利(original title)作为主权的根据。法院认为双方所提出的证据中,其中许多是远古时期的历史文献,这些文件已无法明确区分其真正意涵,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那些古代的争议无须考虑,就法律而言,那些与占有小岛有直接关系的证据才具有决定性意义。法官判词中明确表示:“法院认为,具有决定重要性的,不是那些从中世纪的事件所引申出的间接推断,而是那些直接与占有岛屿有关的证据。” 法院最终将这些小岛划归英国所有。其主要依据是在大部份的时间中,英国持续对这些岛屿行使国家权利,例如司法行为、关于用兵的当地条例、征税、给商船颁发执照、登记财产契约、进行人口普查、管理海关事务等,构成有效的实际占领。而法国只能给出中世纪封建主的土地赠予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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