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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是不是日本的后花园

http://www.CRNTT.com   2012-10-29 10:12:18  


 
相关链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院不可小觑

  2012年05月09日23:43人民网

  近日,国际法院就阿根廷诉乌拉圭污染两国界河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阿方要求乌方拆除污染河水的造纸厂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同时指出两国有义务就界河的环境监测进行合作。至此,两国间长达四年的国际官司画上句号。阿、乌两国总统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将尽快协商落实判决。

  设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不为公众熟知,但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却不可小觑。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于1946年成立的。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担负着依据国际正义和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使命。国际法院虽然有“世界法院”的美誉,但并不是超越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不像国内法院具有强制管辖权。它的职能有两项:一是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处理主权国家之间争端的案件;二是针对法律问题为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及国际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成立60多年来,国际法院历经国际局势的风云变幻。2007年国际法院判决塞尔维亚没有在波黑战争期间犯下种族屠杀罪,但未能阻止屠杀发生和惩办责任人,违反了国际法。这一案件是国际法院首次审理一个国家被控犯有种族屠杀行为。另外,国际法院还就许多重要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常常被当作对国际法的权威性解释而被广为引用。例如,2004年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建造隔离墙的法律后果提供了咨询意见,明确指出修建隔离墙违反国际法,以色列有义务停建隔离墙并立即拆除已经建造的部分。这一意见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

  就判决执行而言,由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对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除个别案例外, 当事国都服从了国际法院的判决并执行了判决内容。可以说,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国际法院加强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促进了国际法治的发展。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支持国际法院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履行职能。在国际法院任职的中国国籍的法官为维护世界和平、主持国际正义做出了杰出贡献。曾担任过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大法官是其中的佼佼者。不久前,他在和中国国际法学者座谈时表示,今后中国可以充分利用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来解决国际争端。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综合运用外交和法律方法解决与中国有关的国际争端。同时,我们应加强对国际法高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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