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 | |
张亚中:两岸和平发展期应是统合期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21 00:23:30 |
两岸关系远比港陆关系复杂的多,因此,两岸更需要一个和平发展期,也需要一个合情、合理的两岸和平发展期的政治定位。北京当然可以坚持统一后的政治安排为“一国两制”,但是做为负责任的一方,北京也必须责无旁贷地提出一套统一前的两岸和平发展论述,或者接纳民间所提的主张。 “分”的论述:“一国两区、一中各表”与认同互信 相对于“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曾经是个统一论述,本质上,“一国两区”并不处理两岸未来性的问题,而是台北方面规范两岸交流互动时的法域概念。相对于“一”与“离”论述的清晰,在不同时间点,“分”的论述呈现出多样不同的面貌。 “一国两区”原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主张。“一国两区”的“一国”是指“中华民国”,“两区”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这个“两岸分治”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台湾动员勘乱时期结束,而承认中共在中国大陆的治权。由于仍然坚持“主权”涵盖全中国,因此当时“两岸分治”的主张仍是“统”的概念下的政策规范。 在1991年的《国统纲领》、1992年国统会对“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论述中,“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两份文件基本上是将两岸界定为“主权在我,治权分立”。自此“两岸分治”成为描绘两岸现况的名词之一。 但是“一国”与“两区”的概念从1994年就开始异化,“两岸分治”就从原本应该仍属于“统”的光谱向“离”的方向滑动了,“两岸分治”与“两岸分离”的界限愈来愈模糊。我们来看看它是如何异化的。 1992年海基会与海协会在香港达成后来被称之为“九二共识”的基本互信。当时的“九二共识”包括三点:第一、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第二、两岸均谋求国家统一;第三、台北方面认为在一个中国的涵义上,两岸认知有不同。后来这一部分简称为“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北京方面认为,由于是两岸事务商谈,因此不涉及一个中国的含义,后来这一部分简称为“一中不表”。 台北方面主张的基础在于当年8月1日国统会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即“台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有了“主权及于整个中国”这一句话,“两岸分治”仍属于“统”的光谱。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