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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主体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3-02-24 09:36:33  


 
  分配创造红利

  文章指出,在搞清楚新型城镇化的主体之后,对于财政收支、土地、户籍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其背后本质,是利益的重新分配。

  城镇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利益与财富如何分配,是否能够普惠于民,普惠于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将成为新型城镇化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好的分配格局将保障城市的稳定,激发城市的活力,为经济增长创造可持续的红利。

  现在谈到分配问题,多数人着眼于收入。实际上,中国的分配问题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太大,而不是工资收入。因此,城镇化过程中的分配问题,不是简单地提高农民工工资。

  眼下,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不比城市人低多少,但财产性收入却相差巨大,享受的财政支出因身份不同而差别巨大。近几年,一线工人工资年均涨幅大约20%,资方面临快速提高的劳动力成本。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并没有明显改善多少,企业却面临严峻的成本压力。

  从长远来看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减少土地财政等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财产税、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这些税种都是调节财产存量的,但是推进阻力很大。

  从目前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角度来看,政策的核心是要把城市化的成本降下来。土地收入是财政收入的属性,要用于公共服务,而不是追求更多的资本增值。也就是说,包括教育、保障房、水利等一系列公共服务都要从这里出钱,而不是仅仅提取一定比例。

  还应解决好财政体制歧视性分配问题。包括医疗、学校、社会保障在内的财政支出不应向户籍人口特殊倾斜,而是在居民间合理分配。

  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布局,才能有空间吸引更多的人在城市稳定生活与工作。这些不断在城市安居的人口,才是未来几十年经济增长的源泉。

  高成本的土地财政模式

  文章表示,现有的城镇化模式,主要依靠卖商住用地来聚集资金搞城镇化,造成城镇化的成本特别高。

  土地财政在过去有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要想继续健康地走下去,并切实起到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作用,就必须要跳出这个模式。 中央各级政府之间的财税关系,中国的安排跟其他国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中央政府拿大头,地方政府拿小头,然后中央再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

  当下,不少地方就像一个个的经营主体,与企业家一样,获取资金的欲望永远都满足不了。多年来,依靠土地财政最严重的地区,往往是富裕之地,而它们对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并没有做到位。

  因此,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是有没有钱的问题,而是资金如何分配、究竟应该为谁服务。未来主要应看财政收入分配问题,能不能找到正确的解决道路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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