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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互设办事处应避免造成国与国关系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26 09:03:43 |
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日前在出席海基会董监事联席会议时表示,两岸都认为互设办事机构有急迫感、非常需要,双方已举行过副秘书长层级非正式沟通,共识相当高。办事机构定位是服务单位,会选择台商、台生等民众聚集的城市优先设置。林中森强调,既然办事机构定位在服务,功能越强越好,功能愈强,服务就愈周到,两岸人民受益就愈大;包括核发签证在内,我方一定全力争取,让双方人民都因此受惠。 林中森董事长所指的“核发签证”,与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及便利,还有跨部会人员进驻办事处一道,有可能是两岸在洽商互设办事处过程中所遇到的最主要的技术障碍。而林中森董事长日前所使用的是适用于“国与国关系”的“签证”一词,而不是采用适用于两岸关系的“签注”一词,虽然只是一时口误,或是林中森董事长并非是修读国际公法等专门法律学科出身,分不清“签证”与“签注”的关系而致,并非是故意为之,但也有可能会徒增困扰。 实际上,我们经常发现,在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相关官员的言论时,不知是官员官员本人的疏忽,还是媒体错误引述官员的谈话内容,而致所报道出来的谈话内容,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适用于“国与国关系”的词汇。比如,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弃用适用于两岸闗系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而使用了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刑事司法互助”;弃用适用于两岸关系的“遣返”,使用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引渡”。这就使得本来就十分警觉台湾方面要籍着各种机会将两岸关系“国际化”,大搞“两国论”及“一边一国论”的大陆方面,更为警惕,因而徒增困扰。而大陆自己则是十分注意将同一行为的表述,在国与国关系及两岸关系严格区隔开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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