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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洁:刘志军被判死缓与官位有无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3-07-10 11:03:03  


 
  法律不应该有太多的主观因素,更不应该由上级长官和法官的意思随便更改。不过,在现阶段,人治还不可避免。一方面是官官相辅,一方面是官阶越高,牵涉的官员越多。判过重,可能会‘伤及无辜’。

  对‘老虎’级的官员,通过拖的方式,尽量让他们减少罪责,也可以通过打招呼的形式,判罪就轻。刘志军,本来是罪大恶极,却来了个死缓,说明在对部级官员的量刑上面,确实花了不少人为的功夫。

  这种由于官阶不同,量刑不同的法律,是腐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体制根源。官位一旦到了‘老虎’级,不会随便立案,而一旦立案,就是惊天大案。过去20年,有多少这样的惊天大案?而真正处死的又有多少?

  大家不要误会,判死刑,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西方,许多国家都取消了死刑。现代文明,认为死刑是野蛮的做法。不过,在中国,如果没有死刑的威胁,真不知道坏人会坏到怎样的程度?

  现在好了,二品以上官员,基本上可以躲开死刑。刘志军6千多万的受贿,给国家造成30亿的损失,而且,还有更多无法估计的损失,包括大量提拔不应该提拔的人,再让这些人搞腐败,形成一个个巨大的腐败网络,受损失的是国家的利益,老百姓的利益。有成千上万的人受到危害,就是为了一只害群之马,而这一只害群之马却得不到应该得到的惩罚,这将有怎样的后果?

  第一个后果,就是给其它正在腐败的高级官员树立榜样:不要紧,数十亿都不死,你们怕什么?

  第二个后果,政府进一步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为进一步的社会危机埋下伏笔。

  法律必须公平,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官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否则,反腐的斗争,只能越反越腐。倒了一个刘志军,还有更多的刘志军正在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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