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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17  


 
  宪法政治的中国之路

  如前所述,如何解决历史周期率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解决方法是“民主”。但是实践证明,民主是国家长治久安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有些国家实行民主后,强大起来了。但是有一些国家实行民主后却衰落了,政治腐败了,社会变得更加混乱了。建国后,我们尝试过“大民主”,结果走向民主的反面,以致于发生“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使得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第一代领导集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但是,我们也得承认,他们没有能够解决如何从体制上保证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难题。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后,认真总结了发生“文革”的原因,努力探索避免悲剧再次发生、实现长期执政的制度和体制。相比毛泽东同志当年为破解这个千古难题给出的“民主”药方,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的解决办法,除了民主之外,还有“法制”。邓小平同志认识到了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悲剧的真正原因是制度和体制问题。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6】他还指出:“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我认为过分夸大个人作用是不对的。”他说:“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17】因此,必须认真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破解这个千古难题方面,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给出的办法是“民主+法制”,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法制”的实质就是建章立制,确立规矩。任何一个长期存在的组织,无论是政权政府,或者公司企业、社会团体,都一定是内部规章制度极其健全,不靠外力就能够自我运转的独立体。否则,内部一团混乱,或者干脆采取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解决内部矛盾,这样的组织不可能长久,无法跳出周期率的支配。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大旗,不断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事业推向前进。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并写入宪法,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法治不再仅仅是手段、工具,更重要的是战略目标,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和价值取向。法治建设的重点不再仅仅是民众和社会,而是转变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用法律来界定权力的界限,规范权力的运行,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

  江泽民同志1999年1月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征求意见时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他强调,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极为重要。这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体系,把宪法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通过立法落到实处。他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不仅立法成绩显着,而且执法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法治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文革”时期发生的那种公然践踏宪法的事情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宪法的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18】

  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胡锦涛还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19】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正式提出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概念,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20】

  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1】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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