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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币回流机制放眼中国的金融开放

http://www.CRNTT.com   2013-09-22 08:22:58  


 
  除了RQFII基金产品单一,管理费及认购费高等因素影响RQFII发展之外,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发行机构资格、机构及产品审批流程、投融资规模和资金流向等方面都存在着严格的管制,这才是本质上制约RQFII回流渠道规模的原因。近期,随着海外市场对中国内地经济发展前景及A股市场的信心提升,RQFII基金产品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然而,目前RQFII机制本身存在的管制限制了海外人民币通过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回流境内的规模。一是限制参与机构。目前RQFII试点机构只限于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从源头上限制了可回流人民币资金的规模;二是审批流程繁琐,RQFII产品批覆速度缓慢。根据规定,获R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及发行RQFII产品的审批程序复杂,国内监管机构先公布合格券商的名单,名单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香港分公司在符合香港方面资格的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批准后还要向外汇管理局批准额度,再到中国人民银行开户成为RQFII,之后的RQFII产品还须香港证监会审批。三是投资规模与资金流向限制。目前外管局共批覆2700亿元,且对投资资金资产配置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要求,不低于80%的配额内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不高于20%配额内资金可以投资于A股市场。这样的管制一方面总量上限制了可回流的海外人民币,另一方面也阻碍了RQFII产品的多样性。

  虽然,RQFII制度拓宽了境外人民币使用及回流渠道,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持续发展,但是资格审批、额度限制和产品结构限制等原因抑制了海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国内金融市场的规模和速度。

  最后,RQFLP、跨境人民币贷款等新渠道尚处于推进阶段。早在2011年年初,上海市金融办、商委和工商局就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在上海市地区正式试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这意味着在外管局批准的额度内,允许境外有限合伙人把海外资金直接换成人民币在上海进行股权投资。RQFLP指境外机构在海外募集离岸人民币直接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首单RQFLP于2012年12月底启动。由于RQFLP目前实施框架参照QFLP执行,进行股权投资的海外人民币仍被视作外币。由于对一般合伙人资格审批严格,海外直接募集人民币资金在国内进行股权投资的回流渠道仍需要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落实。

  2013年初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正式开闸,这是继债券、股票跨境投资通道有限制开启后,海外人民币回流的又一重要渠道。深证前海开通跨境人民币贷款将促进人民币资金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形成跨境循环,这对深化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都有重要意义。目前内地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而香港离岸市场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只有4%左右,内地市场与香港离岸市场之间存在利率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愿意到香港筹资,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必将缩小香港和内地之间人民币的利差。虽然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海外人民币回流的新渠道,但由于才刚起步,目前仅限在前海地区实施。目前跨境人民币贷款及RQFLP途径人民币回流数额极小,其意义更在于海外人民币回流增加了一个新渠道。

  国际经验表明,通常一个主权国家货币成为国际货币之时,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和回流境内债券市场的数量占总回流资本的50%左右。而中国人民币通过资本项目回流的总额仅为数千亿,与跨境贸易结算过万亿的数额不成比例,与50%的比例相比更是差距很大。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主要有:第一,时间短。中国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资本项目投资仅仅两年多时间,人民币资本回流从无到有,规模的扩大需要一个过程。第二,限制多。在资本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虽然央行等管理部门开放了一些海外资金回流的渠道,但是,管理部门通过投资者资格限制、投资额度限制、投资产品限制、投资产品结构限制等多方面的审批制度,总体上掌控了海外资金回流的阀门,客观上限制了资本账户下人民币资金回流的规模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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