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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必须完成三大历史任务

http://www.CRNTT.com   2013-12-03 08:34:53  


 
  城镇化规划应包含两大基本内容

  文章提出,即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约束条件,研究由农民变市民后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根据上述城镇化战略的历史任务和规划原则的阐述,未来的规划应围绕两大内容:一是根据一国生态文明和国土规划等国家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约束条件,以确保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镇化。二是围绕提高民生水平、公平市民待遇这一核心内容,研究由农民变市民后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目标。

  就前者而言,应明确提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系列技术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于科学测算农业用地基础之上的土地管理原则、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和市民居住用地比例、资源节约指标、森林湖泊湿地及清洁水等各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指标、大中小城市及城市群建设中的各类技术指标(包括综合交通体系指标)等等。中央政府应尽快明确这些规划指标,作为对各地推动城镇化的“紧箍咒”和“天花板”予以约束,不许突破。这是中央政府搞城镇化规划的重要职责。这些指标对地方政府而言,往往是不容易被重视、恰恰需要中央政府在各地大力推进城镇化之前进行统筹规划、予以硬性规定的。唯有这样才能确保在未来大规模城镇化过程中实现 “美丽中国”的梦想。

  就后者而言,应明确提出今后对与城镇企业确立劳务合同关系的农民工,要取消一切非市民化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分别根据不同的内容制定在若干时间内逐步取消不公平待遇的目标要求。原则上应在近三年内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同等待遇。对今后新进城农民工的数量与速度,由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市场过程自发形成,政府不应该指定量化指标。但是对各地政府应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要求已离开土地、与城镇企业确立劳务合同关系的农民工,应享受与城镇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提出可由地方政府、企业、农民工自身三者共担、采取现金补贴、提供廉租房等不同形式,以各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可接受的住房方案。

  2.让农民工逐步接轨、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3.实现农民工养老账户异地转移自由。由此形成的相关资金缺口,按迁转范围,由中央或省级财政分别统筹解决。

  4.让农民工逐步接轨、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5.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城市上小学、中学的自由。对随迁子女高考问题,原则上也应允许自由选择。可视情况由各地提出三年内实现逐年取消限制的目标,报国家教育部门统筹后核准。

  6.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县及县以下城镇,提前实现上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目标。

  城镇化规划的“弦外之音”

  文章表示,可以借城镇化规划之机,梳理、寻找财税体制全面改革的思路。

  如果要实现以上的民生改革目标,意味着户籍制度等项改革会水到渠成,同时也意味着各地会在城镇化过程中受到很大的财力制约,暴露中国当前诸项改革滞后在拖城镇化后腿的现实,其中财税改革更为明显。当然,滞后的改革还涉及土地管理、金融体制等,确实头绪繁多、情况复杂。因此,要制定一个真正有效的城镇化规划。若不明确相应领域的改革规划,努力会是徒劳的。当前,可以借城镇化规划之机,围绕布局城镇化工作,先局部地、部分地理顺与此相关的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力的关系。厘清财税体制的矛盾与困境,进一步帮助决策层摸清财税问题的线索,梳理、寻找财税体制全面改革的思路,同时可以倒逼与推动整个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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