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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童犯罪,教化为先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12:20:52  


 
  在美国,每500个被捕少年仅1%会转交其他警察部门,未到法律责任最低年龄的违法儿童会接受改过自新服务

  在美国,对于儿童须否和须在什么年龄为其行为负上刑事责任,各州的处理方法并不一致。一般来说,犯罪的儿童会与犯罪的成年人加以区分。儿童如作出一种由成年人作出即构成罪行的作为,会被称为"违法者"而不是"罪犯"。他们的作为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罪行"。儿童如被发现有违法行为,便会根据一个独立的惩教制度(即少年法庭)受到惩罚,一般较偏重改过自新。有关儿童的违法记录通常会保密或不向外界披露,而且最终会在该儿童成年后销毁。

  美国少年犯罪案件中,每500个被捕少年约稍多于69%移送少年法院;约28%被释放;2%转介福利机构;1%转介其他警察部门。部分州政府如为触犯法纪而又未届法律责任最低年龄的儿童提供服务,会根据照顾儿童法例而非处理罪犯的法例进行。 照顾儿童法例的用意,是保护和照顾被疏忽照顾、虐待或基于其他原因而需要接受服务的儿童。违法儿童可能会被带离家交由某些机构或领养人士照顾,留在家中接受监管或监察,或接受改过自新服务(例如辅导等),视乎其家庭状况而定。 据美国少年司法国家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Juvenile Justice)2009年的统计,少年犯罪案件45%由收案官作非正式的处理,如接受改正自新服务等。

  在英国,政府通过地区儿童宵禁计划、《儿童安全令》及《子女教养令》及早辅导特别容易误入歧途的边缘儿童,对屡次犯案和犯严重罪行的少年,父母要为子女罪行负责

  在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的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10岁。当地政府相信,及早辅导特别容易误入歧途的边缘儿童,有助避免他们日后以身试法,因此,当地政府在《1998年犯罪及扰乱秩序法令》(Crime and Disorder Act 1998)中赋予地区主管当局和警方两项权力,分别为地区儿童宵禁计划(Local Child Curfew Scheme)和《儿童安全令》(Child Safety Order),以便有效介入边缘儿童的个案。

  宵禁的实施对象,是地区内10岁以下、无人监管而又不受家长或年满18岁监护人控制的儿童。警方如发现地区内任何儿童违反宵禁,须尽快知会地区主管当局。社会服务部门必须在接获警方通知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包括进行家访等,以查明儿童违反宵禁的原因,以及是否有任何问题可通过适当介入服务予以解决。《儿童安全令》属于预防措施,对象是反叛和有反社会行为的10岁以下儿童。法庭有权安排该儿童在一段指定时间内接受负责人员的监管,并有权作出规定以确保该儿童获得适当照顾、保护和支持,同时也受到适当规管,以免重蹈覆辙。 

  除外,《1998年犯罪及扰乱秩序法令》亦订明,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都可发出《子女教养令》。这类命令通常强制规定父母须出席辅导会或指导会,以便获得管教子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此外,法庭亦有权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管束其子女或儿童的行为,例如确保他们每天回校上课,或在晚上某个时间之前回家。此外,英国法例对屡次犯案和干犯严重罪行的少年,有较严厉的罚则。法庭也可能向违法少年的父母发出命令,要他们为子女的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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