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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扩大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选择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28 09:23:50 |
卖方垄断的金融体系无法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文章表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体系中,价格历来既非卖方决定也非买方决定,它在买卖双方竞争中形成。这在客观上要求,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拥有与对方展开市场竞争的充分能力,否则,在卖方垄断的条件下,不可能形成符合市场机理的均衡价格。在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实体经济部门(包括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缺乏金融权力,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之间的资金直接供求关系被行政机制和财政机制所切断。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为支持国民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使得中国经济在发展中摆脱了贫困陷阱。但与此同时,也建立了一种从外部植入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体系。在这种外植型金融体系中,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供给者(城乡居民)和资金需求者(实体企业)缺乏最基本的金融权力,他们之间的资金直接供求关系几乎完全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阻断,似乎金融权力仅归这些金融机构所有。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在存款市场上,商业银行属于存款单的卖出方,但广大的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无力与商业银行竞争,只能被动地接受存款利率。即便在存款利率大幅降低甚至负利率的条件下,各类存款依然大量增加。在贷款市场上,商业银行卖出贷款单,但广大实体企业无力与商业银行竞争,即便贷款利率高昂,它们也得接受,由此,贷款余额不断快速增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嵌在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之间且阻断他们直接资金供求关系的金融媒介机构,既以最低的利率获得存款人的资金,又以最高的利率获得实体企业缴付的利息。2013年10月贷款余额已超过70万亿元,假定存贷款利差为3个百分点(目前,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贷款基准利率为6%),则仅仅如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稳得2.1万亿元的利息收入。 毫无疑问,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着竞争,但这只是卖方垄断条件下的卖方之间的竞争,它既不可能提高买方的竞争力,也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存贷款利率。不难看出,在这种卖方垄断的金融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是极为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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