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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佛:台湾体制不可去中国化 | |
http://www.CRNTT.com 2014-02-14 10:22:48 |
但台湾近若干年来出现某些“去中国化”,“废考试、监察两院”,以及贬抑孙中山先生五权理论为“拼凑”的种种声浪。作为国家基本体制五院之一的监察院竟有三年多(2005-2008)之久不能运作,形同废置,造成国家整合及稳定的严重危机。现监院虽已恢复,潜伏的危机仍在。今后监察院必须要有废监察院即毁损国家稳定与整合的高度警惕,无论在理论与实务上皆要强力肯定监察院存在的价值。不但不能受到前述那些声浪的影响,更要坚定而积极地加以驳斥,并有所作为,如修订法规,明定在下届监院未能行使职权时,由原任监委续任,以及比照司法院,不得删减预算等;再如公职人员出现此类的言行,若涉及违法、失职,即应加以纠弹。 二、坚持菁英的制衡 五权体制的运作,重点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但深入一个层次看,即可发现另有一层机制的制衡,那就是相对民粹政治,司法、考试、监察的菁英治理所运作的独立权力及防制。菁英的良善治理主要根据专门的知识及能力,这样的菁英结构当然要独立于民粹政治的操弄,并进而防制滥权,否则就难能顺利运作。 在另一面,民粹政治在性质上强调个人的诉求与权力皆至高无上,这种人人皆是精粹的观念,在各种政治、社会及媒体势力的牵引下,常不能遵行既有的政治规范。纵在一个民主规范相当周延,参与管道也非常畅通的国家,也常易出现一种体制外,甚至反体制的行动,破坏到民主与法的正当性与正常运行,更进而妨碍到菁英结构的良善治理。为了防制民粹政治的操弄与滥权,菁英治理的制衡,当然十分重要。 近年来,台湾已经常出现民粹操弄及滥权的现象,这在若干仍存争议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到,如军公教退休金案、军法改制案、司法关说案等。试以军法改制案看,在士官操练致死的法医报告尚未作出前,喧腾的舆论,有如公审,社会不断受到震撼,政府则不能权衡轻重,急速改制。我在惊愕之余,联想到梁启超一首诗中的名句:“军魂销尽国魂空。”面对这样的民粹操弄的情势,监察院似应特别警觉,一面当然要尊重公民依据民主规范所行使的参与权,但民粹并不就是民主;滥权更无益于民权,所以另一面则要加强菁英制衡的功能。不仅在各种监察权的行使上,排除各种民粹的压力与干扰,更要运用监察权的机制,监督及遏阻其它四院的公职人员在民粹压力与干扰下,所作出的违法失职行为,特别是行政院的不当措施,上列一些案例皆可供监院作进一步的省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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