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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双边直接投资亟待破局

http://www.CRNTT.com   2014-02-16 09:17:28  


 
  文章表示,中美双边投资框架面临许多挑战。在前几轮谈判中美双方在14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即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问题;二是公平竞争问题,主要涉及到中国国有企业以及竞争中立问题;三是权益保障,主要涉及金融服务、税收以及补偿标准等问题。

  就本质而言,全球新一轮投资协定其实是规则之争,包括2012年美国新推出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以及近期发达国家已经建立或推动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以及中国与东盟等发展中国家倡导的东盟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东亚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投资协定均显示出各自不同的规则和特点。

  发达国家推动建立的自由贸易投资规则,往往标准更高,涵盖范围更广,不仅要取消或降低商品的关税,还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争端解决,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而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国际投资规则,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更注重降低投资壁垒和税收等基本投资权益,很少涉及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标准和规则。

  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的范本是美国正在推进的TPP谈判的基石,中国选择启动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中美BIT谈判。中国必须充分认知与美方谈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国要想从双边投资协定中获取潜在利益,将取决于中国在整个游戏规则制订过程中的地位。

  文章指出,美国投资协定新范本确立了目前世界上最高水平的投资规则。在投资准入、权益保障、环境、劳工、业绩要求、透明度、争端解决等条款方面,较之中国对外商签投资协定的惯常做法均有更高要求。由于当前国际投资体系尚没有形成像多边贸易体系那样的完整的普遍接受的规则体系,因此对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而言,双方其实就是在利益范围之内的“对等妥协”。在文本谈判中,中美双方可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将双边投资谈判与投资自由化谈判适当分离,逐步放开清单限制,通过推动企业、商会等民间层面的投资协定,淡化中美之间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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