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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赶超发展症”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15 10:44:48 |
首先,中国的赶超观念根深蒂固,影响无处不在。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处于世界强国地位,但近代以来开始落后了,而且挨打了。如何“超英赶美”、如何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上下挥之不去的情结。赶超发展、跨越发展、超常规发展、“弯道超车”、“三年大变样”、再造一个新城市等词语频繁出现在各级政府的报告和规划中。在许多地方政府的观念中,基本上是能多快就多快,快总比慢好。观念引导行为,其结果是赶超发展成风成瘾,有些地方是明显走过头了。 其次,赶超发展战略引致赶超发展制度设计,二者相互支持、相互强化。有了赶超发展观念,必然会制定赶超发展战略,具体体现在超高速发展目标中。而赶超发展战略常常会引致赶超发展制度设计。据林毅夫等人的研究,建国后我们之所以选择了有利于实现赶超发展目标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当时的赶超发展战略倒逼出来的。因为要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优先发展军事国防等重工业,靠市场调节的、循序渐进的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战略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通过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方面通过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价格剪刀差”等将农民控制在农业农村,提供工业化原始积累,另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中财力物力搞工业化和城市建设,才能实现赶超发展。当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后,就会按照赶超发展战略,朝着赶超发展目标疾行。改革开放前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特点的赶超发展我们已尝到了苦果。改革开放后,虽然计划经济体制被改革了,但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体制没有变,GDP导向的考核制度还强化了,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企业化了,为了追求GDP、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等政绩,不惜成本和代价进行超前建设,寻求超高速增长。 再次,赶超发展格局一经成型,就形成了“路径依赖”。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早已认识到了赶超发展的危害,故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但多年的努力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有些问题甚至在此期间还在恶化。究其根源,主要是在不推进全面改革、不转变政府职能、不改革干部考核制度的情况下,赶超发展业已形成的权益格局存在自我持续、自我强化的趋势。GDP导向的赶超发展对主导者利大于弊,对社会弊大于利,二者的利益和损失不对称,具有外部性,主导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放弃赶超发展。 “赶超发展症”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病症,若只存在于短期内还好处理一些,若持续数十年,则会对国家发展和民众利益带来巨大的危害,不可不察。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难以出现长时期的“赶超发展症”,因为这种病症持续一段时间就会通过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这种调节机制,使其很快回归到正常发展轨道。但在政府强力主导经济发展的国家,则可能出现长时期的“赶超发展症”,因为这些国家政府会利用自身的强力优势,使周期性的危机调节机制丧失功能,掩盖、转移、延迟经济病症,使病症累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得以集中显示。届时再治疗必然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文章认为,应对“赶超发展症”最关键的是要抑制人性的贪婪。从历史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经济危机都源自贪婪,或者是源自过度生产的贪婪,如1929年的经济危机;或者是源自过度消费的贪婪,如2008年的次贷危机。要认识到,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可以利用后发优势适当加快发展,但不能拔苗助长,不能使用激素和兴奋剂,追求超越发展阶段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的过快增长,而要追求有质量、有效益、没有水分、没有后遗症的可持续增长。同时,要加快推进全面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考核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企业化”的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由企业和市场来决定经济增长的合理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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