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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 是宏观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

http://www.CRNTT.com   2014-06-21 09:57:12  


 
  “负面清单”管理涉及宏观管理体系的转变

  文章指出,要想真正发挥“负面清单”的重大作用,首先有必要厘清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和功能。并不是简单地将权力交给市场,政府减少管理边界就能使得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市场化既意味着价格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也意味着市场成为开放系统,机构、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相对自由的,还意味着微观主体的约束是有效的,市场结构是相对合理的,既不允许出现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存在不得不照顾的弱势群体和市场失败者(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充分分离),甚至还意味着政府管理市场的方式也是尊重市场原则的。这表明,市场有效发挥作用,需要政府为市场提供必要的市场秩序、必要的公共服务,特别是社会安全网,以为市场失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从而能使市场冷冰冰的“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能被接受和认可。

  其次,负面清单管理涉及的是整个宏观管理体系的转变,需要所有的管理系统均实现相应的转变。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管理理念,需要不同的管理体系、制度来支撑,这是系统的转轨。“剩余决定权”的转移,意味着“剩余责任”的相应转移。政府从直接对事项、行为负责,转向为系统稳定负责,需要有更大的对市场波动的容忍度。

  如何提升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

  文章表示,以金融体系为例,市场化并不是仅仅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管理。金融体系能够市场化的程度,高度受制于给金融体系赋予的功能,以及政府管理金融的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就是分工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市场化的过程,既是现金流的风险和收益不断划分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也是管理要素不断细分和重新组合的过程。

  首先,中国需要准确界定金融体系的功能。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金融体系事实上承担着除资源优化配置外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功能,“窗口指导”、“行业目录”广泛存在。为此,中国有必要适当弱化金融的产业政策功能,合理划分金融和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区分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

  其次,有必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中央和地方、一行三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资者保护机构)在金融领域的职责和管理架构,特别是要合理确定政府和不同市场主体在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方面的界线。为了使金融体系的管理更加有效,中国有必要将管理的不同要素进行细分,分离不同职责,并由合适的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监管部门应从微观金融风险中解放出来,更多关注行业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加强一行三会、中央和地方在监管方面的分工合作。强化政府在平衡市场力量(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方面,尤其是防止部分金融机构将某个领域的市场影响力不合理地渗透到其他市场)的职责。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服务中介的去行政化进程。

  最后,还应分离实体经济的经营风险和金融领域的金融风险,理顺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机构应在风险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性并由此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获取必要的风险收益。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实体经济的经营上,而不是不得不应对流动性风险,甚至卷入金融操作。可建立多层次的信贷、股权等市场,引入多层次的市场准入体系,承认灰色地带机构和业务的金融属性,在更完备的市场层次中设计差异化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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