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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冤案的美国“无辜者拯救项目”

http://www.CRNTT.com   2014-06-24 14:08:17  


 
  三,美国大部分州现在都至少有一个“无辜者拯救项目”类机构

  目前,美国大部分州都至少有一个“无辜者拯救项目”类机构,很多法学院的教授、学生以及律师都自愿加入到这类非盈利性机构中为无辜者提供帮助。一般来说,“无辜者拯救项目”机构都是大学法学院内部设立的实践教学机构,或者是附属于大学法学院的非赢利性组织。尽管各“无辜者拯救项目”机构在管理模式、受案类别等方面有区别,但它们都具有共同的目标,即致力于刑事错案的纠正、救济。许多大学的法学院还大力募集项目基金、创建针对“错误定罪的原因和对策”的研究课题与教学计划。

  四,“无辜者拯救项目”的援助目标,首重请不起律师、已穷尽上诉机会的“最困窘蒙冤者”

  “无辜者拯救项目”工作目标的重心,是“向最困窘的无辜蒙冤者提供他们最难以得到却最急需的法律服务”。因此,各机构筛选案件时,不约而同地需要考虑到申请人本身的收入状况、是否已有代理律师、所处的法律程序状态等情况。首先,无论是否在案件受理标准中予以明示,“申请人无力聘请私人律师、或者无法获得委派律师的帮助”都是美国各地“无辜者拯救项目”受理案件的惯例前提条件。例如,新奥尔良的“无辜者拯救项目”就规定申请者必须是贫困者,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法学院“无辜者拯救项目”也不向正在接受律师代理的人提供帮助。而且,几乎所有的“无辜者拯救项目”都规定,无罪申请案件必须用尽所有可能的直接上诉权。例如,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法学院“无辜者拯救项目”规定,只有当申请人已被定罪并用尽了所有直接上诉的机会或者上诉时间已过时,本机构才能受理案件。

  五,在罪行量级上,“无辜者拯救项目”一般优先筛选被判重罪、或还有较长刑期的申请人。因为,“无辜的申请人还需要服漫长的刑期、处于困窘中的无辜者们对于获得帮助得以翻案充满了渴望”

  很多“无辜者拯救项目”机构优先要求被关押的申请人必须被判有重罪,或者还有很长时间的刑期没有执行完毕。因为,“无辜的申请人还需要服漫长的刑期、处于困窘中的无辜者们对于获得帮助得以翻案充满了渴望”,这些既是“无辜者拯救项目”优先选择的道德缘由,一旦“无辜者拯救项目”机构作为代理人正式开始了无罪申请程序,在未来的诉讼过程中也经常需要向法官表明。例如,北卡罗莱纳州“实际无辜案件中心”就要求申请人至少还剩下三年刑期没有执行完毕,而威斯康星州立大学法学院“无辜者拯救项目”机构则一般不会受理未执行刑期少于七年的申请。“错判研究中心”规定,无DNA检验类无罪申请的申请人被假释之前最少要有十年刑期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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