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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专家:两岸文化协议不必走ECFA老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7-19 00:50:45  


 
     商签两岸文化协议现存的主要障碍

  一、当今存在哪些主要障碍

  (一)商签两岸文化协议呈现“陆热台冷”格局

  近6年来,对于商签两岸文化协议,一直呈现一种奇怪的格局,即“陆热台冷”。大陆方面最早提出双方商签文化协议的是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早在2008年12月31日,他发表的著名“胡六点”中就呼吁:“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愿意协商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推动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迈上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新台阶”。此后,包括文化部部长蔡武、时任海协会会长陈云林等大陆高官,都先后提出“努力构建两岸交流机制,尽快商签文化交流协议”;“两岸文化教育交流中存在问题需要解决,就应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等建言。而最新反映大陆观点的是前不久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的答记者问:“关于商签两岸文化交流协议,是我们多年来的主张,而且也多次在两会(指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协商的场合向海基会提出过。希望台湾方面认真考虑,尽快地启动实施。”

  可与此相对照的是,台湾方面长期以来显得消极有余,进取不足。无论是时任“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还是时任“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反复谈及的观点只有一个,“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已累积相当经验,双方可在既有基础上,积极扩大往来”。这个观点表面上礼貌回应了大陆方面的呼吁,但其实质是给陆方碰了一个软钉子:扩大交流即可,实质商签免谈。对大陆一再呼吁的商签文化协议最为清晰的回应,是2013年1月23日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在海基会年终记者会上表示,“马英九已强调要扩大两岸交流的领域,因此不排除签署任何两岸交流的协议。只要台湾需要、立法机构监督、民意支持,不排除签署两岸文化协议”。协商尚未启动,一下子就先提出三大条件。若大陆方面也提几大条件,那岂非“商签放一边,前提互对峙”了。倒是时任台湾海基会董事长的江丙坤卸职前的一段由衷感叹发人深省:虽然两岸现已签署18项协议,但其最遗憾的是这其中缺少了文化协议。可此时的江丙坤已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二)两岸文化的现状、差异与碰撞

  由于从1949年以来两岸社会制度不同,又有半个多世纪的长期分离,改革开放之前大陆对台湾文化的瞭解少之甚少,而台湾对大陆文化的瞭解同样如此。即使现今两岸文化交流持续热络,可双方彼此由表及里、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全方位瞭解还仅停留在浅表层范畴。正因为彼此还有着那么多的不知、缺知、少知,故难免会产生许多误解分歧,对各自定位与彼此体认的差异尤甚。

  1、大陆的定位与体认

  长期以来,大陆主流观点认为,中华文化的根既然在大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一带,大陆文化自然就是中华文化的惟一化身、代表。反观台湾文化,由于是资本主义制度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腐朽”、“没落”成了其必然的代名词。上世纪90年代后,两岸文化之间的交流交往渐多,大陆对台湾文化的瞭解渐广,但对台湾文化的认知仍停留在其是大陆文化南移台湾的分支的范畴。直到2008年12月31日“胡六点”才第一次论定,“中华文化在台湾根深叶茂,台湾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内涵”。“胡六点”确认台湾文化本身就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历史性的明确界定,终止了长期以来有关台湾文化定位的种种争论,这对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以及当今考量商签两岸文化协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作用。从“胡六点”的论述可以得出三个结论:一是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决不是大陆文化的一个分支、补充或点缀;二是大陆文化与台湾文化从不受国家主权争论的影响,不存在谁隶属谁的问题;三是台湾文化功不可没,对中华文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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