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郑永年:中国重返法治国家建设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09:11:51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 郑永年
  中评社北京8月19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中国重返法治国家建设》指出,在中国,不管人们对宪政抱有多大的争议,要确立有效的政治治理,宪政是唯一的选择。从宪政的最基本面来说,宪政即法治。详论如下:

  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中共宣布即将在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中共历次全会中尚属首次,给众多对中国政治改革抱有很高期待、而至今仍缺失任何有意义的政治改革而感到失望的人们,无疑是希望再燃。

  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是近代以来一代代中国人的理想,但实现这个理想的过程非常困难和曲折。法治国家的目标产生于清王朝解体之后。旧国家解体了,但新国家的建立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法治国家建设更是提不到议事日程,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一直只是一个理想而已。近代以来,中国精英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强大、免于外敌入侵、独立的主权国家。中国基本上经历了清朝解体、军阀混战、国民政府统一、外敌入侵(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和1949年之后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内部政治斗争等几个主要阶段。在这些阶段,法治国家建设并无法成为精英的政治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建设法治国家终于正式提到执政党的最高议程上来。在邓小平时代,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核心。在思想层面,当时提出了十六字政策,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等领导人反覆重申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从组织层面,当时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即政法委),就是为了推进法制建设的权力机构。

  到1995年,中共十五大便正式把“法治”确定为国家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法制”和“法治”,一字之差,表明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新阶段。“法制”意味着要确立并实施一整套法律体系,而“法治”则要解决政治问题,即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的工具,任何组织包括执政党也必须服从法律——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服从法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