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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三大问题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22 11:35:22 |
收入分配层面的政企关系主要受石油财税制度影响,但无论采用哪一种石油财税制度,也无论国家石油公司定位如何,国家获得石油资源收入的绝大部分是共同选择。比如,几乎所有油气资源丰富的阿拉伯国家,石油利润的70%以上进入国家预算;作为市朝运营成功标杆的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除了向国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石油生产的收入所得税率为78%。 中国政府与国家石油公司的关系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石油公司的定位与实现机制不匹配。理论上国家石油公司定位于实现政府目标特别是石油安全目标,但现实中的企业行为却是市朝的,而国家石油公司不同定位的实现机制是截然不同的。二是中国作为全球第四大石油生产国,国家石油公司定位和石油财税制度安排都没有体现“国家石油公司是实现国家石油资源收入最大化工具”的特点。所以,无论从企业治理层面还是从分配层面,中国国家石油公司与政府的关系都需要理顺。 如何处理石油资源收入与国民福利的关系 文章指出,国家石油资源收入本质上应归属国民,或用于改善国民福利。一般来说,国家主要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石油特别所得税、暴利税等方式获得石油资源收入。从经济学角度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收入因具有如下特点而必须加强管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的收入暂时性;价格和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波动性;石油天然气资源产业一家独大导致的抑制当地其他产业发展的效应。同时,为了促进国民代际公平,应把暂时性资源收入以主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储蓄”起来。 在国家石油资源收入与国民福利方面,中国还缺乏实现国家油气资源利益最大化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而且,目前对于油气收入管理既没有考虑这类收入的暂时性、波动性特点和代际公平问题,也没有全体国民分享的机制安排。因此,这一关系需要梳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也需要进行调整或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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