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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大学校长的罪与罚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09 08:07:18 |
1000多万元科研经费,是否被骗取或侵吞?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褚健或将面临的指控,还包括在担任浙江大学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时,1999年至2004年,利用负责管理科研人员费的便利,骗取或直接侵吞经手管理的科研人员费69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及个人向中控科技的增资。 褚健在自辩材料中称,“科研人员费”实指“科研人工费”。 据褚健的辩护律师方军介绍,2006年之前,因国家就科研经费的具体管理没有详细规定,浙江大学“科研人工费”发放的主要依据,是该校自己出台的一些规定。依据这些规定,科研人工费一直被作为课题组增加学校科研经费收入的奖励和补贴,是学校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费而采取的一种激励措施。一般在科研经费到达学校之后,由课题组负责人直接领取并享有支配使用权。 例如,1999年出台的《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科研经费按当年学校经济政策的规定提取科研管理费、水电费、人工费和特支费。” 2004年,浙江大学相关规定中,人工费提取比例最高达到16%。 当然,从科研经费中按比例提取人工费、管理费的做法,并不仅仅存在于浙江大学,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国的各大高校。 2005年,国家开始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整顿,严禁课题经费提成。 2006年,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废止了原来的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改变了“科研人工费”的领用规则。2010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废止了之前的激励措施。 “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褚健所经手管理的这600多万科研人员费都是按照学校的政策,根据财务处要求履行手续多次提取的。而且都发生在2006年之前,应适用当时的政策规定。”方军认为,根据学校的政策,提取后的人工费如何使用,项目负责人享有自主权。所以,褚健对这600多万科研人员费也应享有自主权。 褚健在自辩材料中说,他将本可以分配掉的人工费积累存了下来,部分集中用于给研究所的青年教师发放年终奖或补贴,以鼓励青年教师潜心教学与科研创新。 这一说法得到了褚健在研究所的同事王树清的证实。据王树清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老师们争取国家课题获得的科研人工费由所里统一管理,财务支出由所里的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科研项目有多的年份也有少的年份,如果发现有不平衡,年终的时候再发一两万给大家补贴一下,同时奖励给那些表现突出的年轻老师们几万。” 然而,褚健在自辩材料中并未就除用于奖励科研外的剩余人工费去向进行说明。 据悉,《起诉意见书》指称,褚健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及个人向中控科技的增资。 《起诉意见书》还指控褚健,2000年至2003年间,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程中心副主任的便利,将本属于工程中心的SUPCON系列产品示范工程项目的900万元科研经费,分三次转入中控技术,再由中控技术转入中控科技,其中800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入账,占为己有。 根据褚健方面的说法,考虑到学科和实验室的业绩和经费利益,褚健当时的领导、工程中心主任孙优贤要求中控技术在申报各类国家项目时,尽可能以工程中心名义联合申请。 “实际是,褚健所在企业的科研被放到了工程中心的名下。”方军说,“SUPCON系列产品示范工程项目共支出1.6459亿元,除部分国拨经费外,其他绝大部分资金均为中控自筹。而由于国家拨款远落后于项目建设进度,当拨款到账时只能用于填补公司之前用在项目投入上的自有资金。当时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接收企业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因此国拨资金当然就进入了中控的自有资金账户。”他认为,该项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褚健一直坚持对侦查人员解释,他所有的出发点是好的,不可能在主观上有贪钱的想法。”方军律师介绍说。“但这种集中一切资源的方法,在很多人看来,是不规范的。” 褚健的罪与非罪、如何处罚,还有待法律的判决。 作者:郭芳 2015-02-04 11:53:11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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