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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9:45:09  


 
  整体来看,“法务部”和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对婚姻平权法案主要持反对态度。

  依陈明堂初步统计,仅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条文内容,就需要修改342条法条、109种法律,其他的法律条文尚难以估计。“这些如果都不能配套的话,将来恐怕会造成一团乱。”

  陈明堂认为,同性婚姻跟中华民族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男女结婚制”差距较大,应该从长计议。按照他的设想,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最好可以“由小而大、由近而远,也许会减小冲击度,能够达成所谓同性恋者的终极目标”。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吕学樟则忧心忡忡,甚至提到“乱伦”字眼。他说,如果仓促修法,将会“变成历史的罪人”。

  “立法院”外的反对力量主要集中在宗教团体。2013年9月,以天主教、基督教为代表的民间宗教团体,自发结成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以下简称“护家盟”),联署反对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

  宗教界担心,一旦“潘多拉的魔盒”被打开,传统的“夫妻”、“家庭”、“伦理”有可能一个接一个被打破,甚至被颠覆。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提出,同性伴侣“鹊巢鸠占”,触动根本大法,会破坏一夫一妻制度下所产生的人伦纲常结构。但同时他也提出,台湾可以借鉴德国模式,为同性伴侣设立专门的法律。

  而婚姻平权的支持者多为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和同志团体。对于反对者所提出的“另一条路”——另立专法,他们不愿意妥协。

  尤美女称,这是一种“平等而隔离”。她想到了美国黑人运动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与白人同乘公车,也不能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后来通过民权运动,黑人虽然可以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却要另划定区域;虽然可以同乘一辆公车,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后面。

  “事实上这还是一种歧视,因为你把我当作‘非你族类’。”尤美女说,如果采用为同性伴侣另立专法的策略,“还是将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郑丽君坚持,要在现行“民法”亲属篇、继承篇中为同志“打开门”,让同性伴侣享有同样的婚姻家庭的权利。

  通常,政府会给出一个“相对版本”。询答会议上,陈明堂承诺2014年12月底前会提出针对该草案的相对版本,但至今仍没有动静。

  按照尤美女的说法,这次询答会议最终“不欢而散”,无法再继续审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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