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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限额管理要紧抓爆炸引线 | |
http://www.CRNTT.com 2016-01-16 08:17:59 |
中国网刊登财经评论人谭浩俊文章表示,虽然《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能编制赤字预算,也不能搞赤字财政;但是,并没有规定地方不能负债。因此,地方政府也就充分利用规则,通过“土地财政”玩起了赤字财政。不仅如此,其规模、数量、用途等,还可以不受限制、不受《预算法》约束,不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也正因为如此,讫今为止,地方债规模到底有多大,仍处于官方与民间完全不一致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债务是伴随着“土地财政”快速形成的。前些年,由于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来自于土地的收入也非常可观。因此,地方政府负债的热情也十分高涨,大拆大建几乎成了地方政府的代名词,成为地方政府工作的最重要部分。但是,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当土地价值被人为地过度挖掘以后,总有一天需要回归。而回归之日,可能就是地方债务风险爆发之时。因为,土地价值泡沫,会被市场刺破的。相反,地方债务却不会因为土地价值泡沫的刺破而消失。当同样的土地无法偿还同样的债务,且土地变现都存在严重问题时,地方债务的风险也就难以控制了。 文章称,问题在于,地方债一旦风险爆发,其所带来的就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破产问题,还有与地方债务紧紧捆绑在一起的银行。即便按照官方披露的数据,到2015年底债务总额16万亿,由于多数是银行债务,其对银行的冲击可想而知。所以,控制地方债风险,不让地方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出现债务风险,就成了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任务中,地方债也是任务之一。 文章分析,那么,此次财政部出台的地方债限额管理意见,到底能不能对地方债发挥有效的制约作用,对地方债风险防范产生防爆功能呢?地方债的爆炸引线到在哪呢?限额管理意见能否紧紧地抓住爆炸引线,既达到控制债务总额的目的,也起到防止债务风险爆发的作用呢?显然,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将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将债务偿还的压力向后延伸;二是可以有效化解银行的债务风险,将银行与政府在债务问题上分割开来。 但是,也要注意,债务偿还期限后移,并不代表债务消失。也就是说,政府偿债的责任还在,只是推给了后人。同时,银行会不会同意将这些“优质”贷款放弃,继而将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呢?这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要知道,在银行的眼里,把钱放给政府,还是最放心的。不然,地方债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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