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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话:水源大气土壤 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12 00:37:13 |
土壤污染更为隐蔽也更需着力解决 相较于“看得见、闻得着”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因其离城市居民的生活较远而更为隐蔽,容易受到民众的忽视。 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点位总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点位超标率达19.4%,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21.3%,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土壤点位超标率甚至高达36.3%。 “没有安全优质的土壤,哪有放心的‘菜篮子’、‘米袋子’、‘水缸子’?‘毒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再漂亮也不是安全的家。”长期关注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周建民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再次呼吁保护土壤环境。 治理土壤污染首先要明确了解现下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为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周建民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一次土壤普查只关注土壤的基本属性和肥力指标,没有包括土壤的环境和健康指标,对土壤质量还没有完整的认识。周建民呼吁国家组织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建立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土壤普查组织体系,对土壤的实际情况有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 这个说法也和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提议不谋而合。 对于污染土地的修复措施,致公党中央在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修复的提案》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提案认为,在合理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估条件下,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适用于不同用地(居住、休闲娱乐、商业、工业用地)的修复标准体系,规范推进产—学—研—管修复研发模式的创新和土壤修复产业发展,促进污染场地的修复。同时,采取加强法制建设、严控点源污染、严格土壤监测等措施,加强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但是无论如何,治理土壤污染的关键还是在立法。 从2003年当选起就一直推动环保立法事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表示,虽然在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也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分散且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农用地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威胁人居环境健康,这是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两大突出问题。吕忠梅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要紧紧抓住这两个重点,对症下药,提出分级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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