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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仑:两岸应互相开放法律业务

http://www.CRNTT.com   2016-09-10 08:56:11  


研讨会现场(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张爽)台湾瑞瀛法律事务所、所长律师郑瑞仑在第二届京台法律实务专业研讨会上表示,两岸近年来民间交流热络,难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两岸的法律纠纷并非以单方的法律可以妥善解决,只有两岸律师合作,才可以使当事人获得完整的服务。相对于大陆已开放台湾人民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政策,台湾方面截至目前为止尚未开放大陆律师在台湾执行律师业务。两岸律师应该思索如何共同把饼做大,而不是如何保有、独占手上的一块小饼。

  郑瑞仑说,两岸自1987年开放探亲、旅游以来,关系愈来愈密切,民间活动也愈来愈多,年迄今往来大陆地区之台湾人民已超过4,580万人次,常住大陆人口有80多万人,大陆地区人民自1991年以来迄今已有1,671万人次,居留许可31万多人,定居许可16万多人。

  郑瑞仑说,关于大陆来台投资,台湾地区已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证券期货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允许大陆地区之人民、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在一定之投资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直接在台湾地区投资,甚至在台湾可看到大陆公司设立之办事处、分公司,几乎台湾地区各处均可看到大陆地区人民。

  “在如此热络之活动中,必然有法律行为,但无可讳言,难免会产生纠纷。虽然目前大陆地区从中央至地方设有台湾事务办公室,但基本上此等纠纷仍属法律问题,除藉由政府机关、公益团体处理外,最后仍需以法律解决,因此即需藉由专业律师,提供当事人有关法律服务。” 

  郑瑞仑介绍说,两岸律师合作制度化管道的滥觞从1994年大陆首度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当年通过大陆律师资格考试的有三位,该三位同道旋于1995年被授予律师资格。此后,大陆暂停办理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律师资格考试,两岸律师制度化的合作途径因此暂时中断。” 
 
  郑瑞仑说,直至2008年6月4日,司法部发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重新开放台湾居民报考大陆司法考试,有37名台湾地区居民通过考试,成为重新开放后第一批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统计自2008年开放台湾民众可报考大陆律师后,8年来约有250位左右考取大陆律师资格。

  据介绍,2010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颁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12月26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台湾地区叶大慧律师事务所、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大然法律事务所、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理律法律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执业许可证,准许分别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除了获准在福州、厦门设点的七家台湾律师事务所之外, 还有更多台湾的法律事务所及个人执业律师陆续在大陆以策略联盟或设办事处的方式,为台商、台胞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拓展大陆市场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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