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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峰:由“宪法”路径”解两岸困境 | |
http://www.CRNTT.com 2016-10-04 00:06:13 |
日前大陆国台办在其例行记者会上说明,“九二共识”及其体现的一个中国原则,是符合两岸关系法理与现实的客观事实。换言之,北京并不是非要取得“九二共识”这四字通关密语,而是要确认蔡政府对两岸关系的性质定位是否符合“一中原则”。 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并没有承认或否认“九二共识”,而是迂回地表示,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就法理而言,“中华民国宪法”和两岸关系条例都确实具有一个中国内涵,且在文本上明定两岸是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虽然,北京定调蔡的就职演说内容是“未完成的答卷”,但并没有否定这种隐性“宪法一中”的提法。 举例来说,大陆外交部长王毅今年三月在美回应说,期待台湾新的执政者愿意接受“他们自己“宪法”所规定的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另外,八月底国台办主任张志军在北京会见台湾青年访问团时指出,大陆认知的“一个中国”是根据自己的“宪法”,并且“理解台湾人会认为自己是“中华民国”,但大陆的“宪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大陆也不能违宪”。这是张志军继王毅之后,做为大陆对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再次运用“宪法一中”的提法谈论两岸关系,显示北京已务实地看待各自“宪法”在确保法理一中和维护一中原则的建设性作用。 由此可见,采取“宪法”路径”处理两岸关系,可以将两岸现实的政治对立,转化为两岸“宪法”之间的规范性冲突,再运用法理解释和论述来消弭彼此规范冲突的问题。“宪法”路径”思维有助于降低两岸的政治歧异,进而在两岸各自“宪法”所共有的一中架构上,充分发掘两岸宪制、法制中的一中元素,为彼此对立观点的论证创造相容与妥协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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