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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关系发展需三大主要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7-04-12 00:09:56  


 
  6.两岸青年创业园区的体制机制不断改进。在配套措施中,让园区中的台湾青年享受“国民待遇”,消除台湾青年在园区内就业创业方面的身份识别限制,同时提供教育谘询和医疗诊所等服务机构,让来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体会到大陆的各种优势,激发其在台湾民众中的优越感与自豪感。

  7.挖掘互联网功能,通过虚拟世界强化“一中”观念。要求大陆各网站在接受来自台湾的购物订单以及发货时必须体现两岸一中原则。充分利用网路传播大陆的报刊、图书、电视节目、影音产品,使岛内民众有机会接触大陆文化,增强其文化认同感,加速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8.教育领域合作。鼓励两岸民间机构与个人合作编订经济、历史、地理、文化等图书,特别是各种工具书与参考书,提倡两岸教育机构使用两岸合编教材,鼓励台湾学生来大陆就读,接受教育培训。

  9.能源资源合作。根据两岸实际情况,两岸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经营公司可通过民间接触谈判成立企业联合体,共同开发南海及东海的油气资源。此外,在钢铁、核能、航运、物流等领域均可鼓励成立两岸企业联合体,但对参与的台湾企业要有政治层面的资格审查。

  10.继续深化两岸民间经济交流,研究打造“中华经济联合体”。研究未来在大陆与港澳及台湾分别签署的CEPA和ECFA基础上共组“中华经济联合体”的可能性。“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构建可以为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开辟可行途径。“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成员间民族相同而经济制度不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虽然民族不同但经济制度大体相同。由于大陆与港澳台同属中华民族,在共同推进经济整合时可以贯彻“中华一家亲”的理念,不在短期利益上斤斤计较,而是着眼于长期的共同发展。“中华经济联合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共同点是,目标均为通过贸易自由化实现产品市场的一体化,通过消除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并且通过协调货币与财政政策,最终实现货币一体化。联合体的构建可松可紧,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而且,既可以经济联合,也可以政治联合。

  “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成功构建可以担负部分“政治联合体”的职能,也为“中华政治联合体”的实现提供有益经验和条件。“中华经济联合体”的运行可采取“全体一致”规则。顶层机构设计中要有独立、权威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设置类似欧盟的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成立“中华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华经济联合体”的各项立法,“中华经济合作委员会”具有“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执行功能,设置“中华合议法院”作为解决“中华经济联合体”间各项争端的司法机构,该体系的设计可采取较之欧盟更为宽松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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