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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熊玠论香港回归后动乱不停缘由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5:35  


 
  (2) 第二个例子:有两个在港英时代维持香港治安很关键的重要法规,被英国人在临行前贸然取消了。一个是“公安条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另一个是“社团条例”(Societies Ordinance),在“公安条例”没有取消的时期,如有人群要上街示威游行,非得先向香港警察申请并取得许可之执照不可。如警察不批准,游行就是非法;警察立刻可以抓人。在“公安条例”取消以后的香港,示威游行的人群,只需要在上街游行的同时向警察通知一声就够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1997香港回归以后,动不动就有示威游行的发生;而动辄数千、万人之众。

  另外,在以前的“社团条例”之下,港英政府的总督(相当于1997后的特首)对于任何香港社团,只要他怀疑有里通外国的情形(不需要实证,只要他有怀疑),立刻可以宣布这个社团为非法组织、并吊销它的执照。而这种情形,包括接受国外的捐款。

  如果以前的“公安条例”跟“社团条例”没有被英国人取消的话,回归后的香港,根本不须要按照《基本法》23条制定有关惩治叛乱、颠覆的立法。今日回头来看,英国人将这两个法律取消,其用心凶狠恶劣,实无以复加。

  第二个原因,为何香港回归后20年来不断的有动乱与纷争的发生,是因为有外人干预搅浑。我下面要举一个骇人听闻的实例。在2014年的“占中运动”。大家都以为是学生凭了一腔爱国热血,故而响应了“泛民主” 阵营的号召。其目的在要求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简称“特首”)须由所谓的“普选”办法产生。当然,明眼人也早已看出,泛民主派人士所谓的“普选”并不是在候选人产生后交由香港所有选民投票(普选)的意思。而是为了便利他们个人随意参选而要求废除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定的须经过一个筛选程序方能产生候选人的办法。(世界上所有民主国家,在选举过程上,没有一个没有筛选screening之步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所说的骇人听闻的事情,是由美国《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智库的一位研究员Tony Cartalucci 所爆料的奇闻②。原来这些学生被泛民主派利用做了过河卒子。他透露了泛民主派领袖李柱铭、陈方安生曾亲自到美国华盛顿。表面要用香港发起使得中国大陆“感染”上西方民主制度为由求救。结果由美国的“民主基金会”(NED)以及它下属的“国家民主所”(NDI)拨巨资援助泛民主派在香港发动的“占中运动”。这就是外来干涉的一个具体狰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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