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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专访:田飞龙论一国两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00:17:38  


 
  中央管治权的缺位和虚化使得香港社会对基本法存在误解

  中评社问:2017年中央领导人在多个公开场合重申“全面管治权”,这在特区也引起了广泛议论,中央在香港回归20年之际强调“全面管治权”的问题,这其中有什么深意?您认为“一国两制”下的中央“全面管治权”应如何开展和落实?

  田飞龙:“全面管治权”的概念应该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法理纠偏。本来在“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秩序内部应该同时讲“一国”与“两制”,而且要讲清楚“一国”和“两制”不是平等地位,而是“两制”从属于“一国”,“两制”来源于“一国”。如果没有“一国”的政治决断和立法授权,就不存在“两制”,也不存在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所以“全面管治权”本身就内在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秩序和体系中,只是由于香港社会长期受“反对派”法律精英的影响,形成一种似乎基本法是香港社会的小宪法,是关于“两制”保障和安排的唯一准据的假象。这不仅无视中国宪法,也无视基本法自身的完整性。他们认为基本法是关于高度自治法律的过分偏于地方主义的解释和实施,严重妨碍了香港社会和香港居民对于基本法完整法理意涵的理解,于是对“全面管治权”便缺乏一个可接受的社会心理。

  与回归后的一段时期里“反对派”拼命将基本法塑造成只保证“两制 ”的自治法相比,中央对香港的管治也出现多讲“两制”少讲“一国”,甚至不敢讲“一国”、不敢讲融合、不敢把法理讲清、讲透的放任式的治理取向,这导致一系列政策都存在着这样的失误,共同造成了基本法在香港实施过程中,“全面管治权”从权威到具体权力的缺位和虚化。这种缺位和虚化与香港繁荣稳定的发展要求和国家治理香港的需要之间变得日益不相适应。

  习近平主席从十八大主政以来的五年,实际上在进行这一层面的法理纠偏。我们从一些基本节点可以看到。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的“一国两制”白皮书中对“全面管治权”进行了比较系统、完整的论述,构成一个国家实证主义的基本法法理学的核心概念或者说元概念。这个概念提出后,在香港社会引起很大的反弹。它本来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因为少讲、不讲或者讲歪了,所以被重新提出正本清源的时候,大家反而觉得是一个陌生的事物,是一个外部硬生生插进来的事物,硬梆梆的很不适应,甚至有伤大雅及和气,认为是中央改变初衷、“另起炉灶”的事物。这些反应表明“一国两制”的一些深层次误解并没有得到消除,而中央在给出“全面准确理解”方面亦存在一定的历史责任与政策配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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