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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张建谈国安法制度设计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00:03:54 |
第二,对于香港社会关心的国家安全法的执法、司法问题以及中央设立的国家安全机构情况等问题都予以清晰的、明确的说明,表明中央关注、重视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法在认识上存在的不同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将有关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传递给香港民众,让香港社会更好地认识、理解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说明对一些抹黑、攻击、歪曲中央推进国家安全立法的言论无疑是正本清源,特别是就国家安全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等问题明确表明除特定情形外都由香港行使管辖权,让香港社会更加认识到中央对“一国两制”的尊重、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 第三,国安法设计了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整套全链条的制度设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香港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设计。从香港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到警务处成立新的执法部门,律政司成立新的检控部门,以及特首指定法官来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可以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形成了从指挥到执法、检控、审判,全部内容的一个全链接、全网络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这有利于依法处置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评社:草案规定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和特区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请问这样的安排有何用意? 张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成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指挥中枢”,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特区的双重首长,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将扮演最为核心的“主角”、发挥最重要的决策作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以及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将就维护国家安全发挥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协助决策的作用。 这些成员绝大多数是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绝大多数是中央根据基本法任命的官员,而这些部门也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功能的部门。与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相比,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要多,要也表明香港面临的国家安全威胁更加复杂、更加严峻,必须有更加强有力的部门和人员参与,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中评社:草案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除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外,还应从符合资格的裁判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请问为什么会特别对有关法官做这一安排? 张建: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是整个国家安全法内容的一部分、是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国家安全案件,特别是国安法明确规定的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力这四类罪行不同于其他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主权、政权、外交等议题,某些法官,比如外籍法官,可能有冲突、要回避。但这也并不是将外籍官方排除在外,需要就具体的国家安全案件来看,比如涉及香港本土的恐怖主义的案件,外籍法官也在选择之列。当然,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也会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这一安排总体上是为了在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司法审判方面做的更加有针对性,更好地执行国家安全法。 中评社: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请问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目的何在?公署应该如何在香港发挥力量? 张建:设立国家安全公署是国家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国家安全法提出的设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成为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后第四个中央机构。这一中央机构的设立是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顶层设计上做出的部署。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层级、构成、在港驻地、下属部门等情况还有待下一步的具体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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