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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论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其一,对社会传统和政治传统的彻底抛弃。良善的国家治理依系于和根植于对社会优良传统的承袭以及对政治经验教训的汲取,社会惯例、法律条文和公民文化对将政治导向公共的善均大有裨益。民粹主义对传统政治文化和代议政体的完全污名化,是其拒绝接受政治进化的智慧结晶和成果的体现,他们将所有的希望全都寄托在直接民主这一根救命稻草身上。“去中介化”就是拒绝这些传统的其中之一。社会如若没有政党、立法机构和政府等中介机构来“建构”讨论的框架和中心主题,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就难以制定出连贯、稳定和因时制宜的公共政策,〔32〕因为“人民”的性情和喜好是千变万化和游移不定的,“群体总是屈从于那些刺激,刺激群体的因素多种多样,因此群体也极为多变……冲动让群体根本不会做任何事先的策划”。〔33〕群体的多变性使得由直接民主生产出的政策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社会和“人民”均难以被驾驭和统治。

  其二,短视和眼前利益的诱惑对社会长远利益的忽视。由于“人民”在利益价值观上的狭隘性,致使他们会以不计后果的代价来满足现时的政治冲动和快感,到最后,直接民主这种对社会问题的“极端疗法”的结果恐是得不偿失。直接民主倾向于将政策细分成不同的小块,每一次公投仅决定某一项特定政策是否受到“人民”的欢迎,投票结束即到此为止。〔34〕从单向的角度看,将每一事项分开处理,似乎能够让它们都得到圆满解决。但是民粹式民主忽略了问题的复杂性,比如事项和政策之间可能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如果单独考虑和公民投票,无疑会造成社会的混乱不堪以及民众的无所适从。直接民主缺乏全域统筹的观念,缺乏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互为一体的思维决定着它不可能只是有利无害。倘若执意推崇和滥用,直接民主或会生产出一大批不负责任的民粹政客和“人民”,社会的痼疾只会愈加严重,拉美地区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三,公投泛滥制造社会冲突和浪费公共资源。公投的过度和频繁使用会导致议题中心让位于公投本身,公投成为民粹政客和不同群体压制对手的合法性工具。然而,动辄诉诸公投势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除了加剧民间与精英之间的龃龉,挑动群众斗群众,制造族群对立之外,它还造成大量的公共资源的浪费,〔35〕久而久之,应接不暇的公投议题,恐使民众抑或心生疲惫,抑或更加亢奋,因民粹式民主引发的社会无序和失控或在所难免。

        四、结论

  直接民主既是民粹主义为治理民主开出的药方,但其也是民粹主义不成熟的重要表征。民粹主义把直接民主想像得完美无缺,又急于求成地推进它对代议民主的取代,这本身就犯了思维上和逻辑上的错误,因为从民主政治的演进历史和规律来看,代议民主是比直接民主更为高阶的制度形式,无疑比直接民主更为优越。代议民主如今出现问题,并不是说代议制度出现了问题,而是玩弄代议制度的建制精英和利益集团出了问题。客观上,直接民主只能是代议民主必要的补充,但它不能反客为主,甚至倒置。诚如大卫·范雷布鲁克所言“我们是在一个全新的语境下使用旧的程式,就好像我们乘着18世纪的马车,在21世纪充满噪音且拥堵的高速公路上游走”。〔36〕民主治理方式从来都不是亘古不变的,更不是千篇一律的,在民粹主义运动席卷全球的今天,坚持因地制宜、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制度,或许才是推进民主治理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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