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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又到改革时 方向在哪里

http://www.CRNTT.com   2009-08-29 09:01:24  


税制牵涉广泛,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中评社北京8月29日讯/税制改革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在当前的中国,诞生于15年之前的分税制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现象,已经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若不能及时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它肯定会伤害经济社会发展,甚至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南风窗发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文章表示,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最早可追溯至于2003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那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款中,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为标题,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8个项目。而于2008年末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出了一揽子的宏观调控新举措。其中,可归入积极财政政策系列并要通过新一轮税制改革加以贯彻的,就是“实行结构性减税”。

  在如此的背景之下,统筹考虑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和既有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对其做一比较完整而系统的讨论,是必要的。

  之一:增值税的转型

  文章指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方案中,增值税的改革方向,被界定为由所谓“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简称为“增值税转型”。

  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之间的差异,说到底,就是对企业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付出的款项,在计征增值税时,是计入征税基数从而准予抵扣,还是不计入征税基数从而不准予抵扣。准予抵扣,即是消费型增值税。不准予抵扣,则是生产型增值税。前者体现着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激励,后者则是一种抑制。

  之所以要做这样的“转型”改革,同中国现行增值税制的诞生背景以及其后发生的变化有关。

  如所周知,中国现行增值税制诞生于1994年。在那个时候,通货膨胀和短缺经济,是我们所面对的主要矛盾。财政收入不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也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主要难题。在那样的宏观背景之下所启动的税制改革,自然要被赋予抑制通胀、约束需求的任务,因此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就不宜实施激励政策,甚至要实施抑制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通货膨胀和短缺经济绝对不再是我们所面对的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反倒是全球性金融危机重压下的总需求萎缩和产能过剩。并且,财政收入不足及其占GDP比重的偏低,也肯定不再是我们所须聚焦的主要难题。取而代之的,反倒是持续了十几年之久的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逆转之势——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

  环境的深刻变化和目标的相应调整意味着,现行增值税制所具有的约束消费和抑制投资倾向,已经成为不合时宜的印记了。于是,就有了对现行增值税制进行“转型”改革的呼声和企盼。也正是在这种日渐强烈的呼声和企盼中,相关政府部门拿出了比较成型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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