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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结婚?李银河简单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1-24 09:23:44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是一个私人的东西,它与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关。比如,一些单位会给配偶医疗福利,结婚后可以申请一些住房的优惠,很多国家已婚的可以申请一些免税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权力的保障,其公共性是不言而喻的。

  同性恋者的个人自由并不比一般人少,他们完全有相爱的权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离,甚至可以大宴亲朋,如果有人愿意,也可以“夫妻”称呼他们,这都是他们私人权利范围内的事。但是,在法律上登记结婚则是另外一回事。婚姻是有限制的,几乎所有与资格相关的东西都有限制。

  同性婚姻难领发展潮流

  李银河认为不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异性恋霸权”,是主流文化对小众文化的专制,是反人权的。

  说到人权,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最主要的三个人权公约怎么说。

  《世界人权宣言》第16条:“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公民权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3条:“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经济、社会暨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很显然,这些婚姻人权都明确属于成年男女,而不是同性。也许有人会说,这几个公约都是几十年前制定的,已经过时了。笔者要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同性恋问题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诞生就存在了,少说也有几千年的历史,同性恋运动也闹过很多次,然而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史中,几乎所有的成熟的主流文明都不认可同性婚姻。

  2001年,荷兰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迄今为止也只有短短的八年。这些年,世界范围的同性恋运动确实风起云涌,已经有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士、挪威等少数几个国家以及美国的五个州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如果以这短短八年的趋势就归纳说,同性婚姻将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这样下结论显然还是太早了。

  性别和婚姻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石,它们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权利,对它们做出的改变会直接动摇人类文明的基础,对此,人类应该慎之又慎,因为这一改变的灾难性后果可能要到很多年后才能被人们发现。尽管同性恋运动搞得很热闹,但是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还是只有寥寥数个,在相当开放的美国,90%的州都不承认同性婚姻,最高法院也持否定态度。

  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短短几年,已有一些负面因素值得我们注意。

  比如同性父母收养孩子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同性父母的孩子有29%受过性侵犯,异性父母的相应数字只是0.6%。而且同性伴侣的关系相当不稳定,对孩子的两性认识会造成不良影响,很多研究都证实同性伴侣不适宜作父母。这些同性家庭是否把孩子当成了社会实验的小白鼠?

  还有逆向歧视的问题。公权力就一些同性恋问题立法,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同性恋者的人权,但另一面对其他人无疑也会带来一些强制,压制反对同性恋者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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