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思想者论坛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吃的是纳税人的钱,挤出的是垃圾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0-01-29 10:31:25  


  中评社北京1月29日讯/“地方两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媒体每天都会报道代表委员的许多建议,让公众愤怒的是,其中充斥着不少毫无可行性的立法建议。”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今天登载文章“吃的是纳税人的钱,挤出的是垃圾建议”,内容如下:

  据近日新华社消息,拥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对于如今的孩子们来说是件非常普通的事,但孩子们在享受手机上网便捷的同时,泛滥的“黄毒”也在以同样快捷的方式向孩子们“逼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陕西政协委员杨维平教授的建议是:一刀切地立法禁止——让孩子们远离手机黄毒,除了加强网络和运营商的监管外,还应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好大的口气,就快“出口成法”了。在这个杨委员眼中,立法好像比小孩子过家家还容易、还随便。提一个立法建议,不经大脑张口就来,而且是这种前无古人的立法。张口就是立法,动辄就是禁止,本该严谨慎重的“立法”到了一些人嘴中,比随口吐痰还随意。不知道他们想过没有,提出的这个立法建议涉及多少人的权益,有没有基本的可行性?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我向来持非常宽容的态度,尊重他们站在本利益群体立场上的表达和本专业视角上的建议。参政议政的平台,本就应容纳多元的声音多元的视角—可看到类似“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这种无比荒唐的建议时,实在忍不住想问:你们吃的是纳税人的钱,怎么挤出来的却是这样的垃圾建议。纳税人花钱,买来的就是这样的建议吗?

  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这个立法建议信口提出来了。立法意图不错,可让孩子远离万恶的手机黄毒,仅有“善意的立法意图”绝对不行。最重要的是,这样立出来的法如何去执行?谁去监督?怎么判断是否12岁,如何禁止他们使用?是盯着孩子、孩子的父母还是卖手机的商人?美国人立法禁止卖酒给某个年龄以下的孩子,是有一套非常完善的识别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法律能够得到严格执行。而立法禁止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从正当性上看,有问题就一刀切地禁,也是一个充满驼鸟思维、懒政思维和管制惯性的建议。 


【 第1页 第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