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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反强拆 吴曼琳案源于法治缺席

http://www.CRNTT.com   2010-02-22 10:53:51  


 
  以下是这则报道原文,在网上搜索与王春勇有关的信息,或者与宿迁拆迁杀人有关的信息,一些已经被屏蔽。

  本报讯 30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被拆迁户在姐姐家中,与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发生冲突。据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称,有1人被当场砍死,1人被砍成重伤,其余人等不同程度受伤。

  当天上午9点多钟,宿迁市楚龙房屋拆迁实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锦绣江南二期项目拆迁户王春勇的姐姐家(锦绣江南一期A3幢501室)做工作,商谈拆迁事宜。8名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在3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陪同下前去做工作,经反覆敲门一直未开。后由一名物业管理人员进门商谈未果。在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仍在门外做解释工作时,被拆迁户家中三人情绪激动,突然持凶器冲上来对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乱砍,致一名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袁某当场死亡,王某等6名拆迁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截至发稿时,已有2名涉案人员归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

  据了解,王春勇是一名送水工,因在家中排行第四,当地人都称其为王四。据有关人员透露,事发时拆迁人员上门带了录像机,把当时事发的全过程录了下来,警方已经调取录像展开调查。目前,王春勇已不知去向。 (宋金甫 高 峰)
  第二,如此看来,同是《扬子晚报》,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形,报道明显不同。那么,王春勇的姐姐,也就是昨天报道的吴曼琳到底是否杀人,在当时是不清楚的。根据现在的报道和法院的判罚,则此女子的确参与了杀死拆迁者袁某的行动。但为何同一份报纸,而且前后两篇报道,均出自记者高峰之手,前后差异如此之大呢?记者发表这样的报道,报社和记者到底受到怎样的压力?不得而知。

  第三,网络上还有其他很多信息,但我在此只选择采用具有某种官方色彩的《扬子晚报》的报道,他们的报道可以视作是经过官方同意的报道。何以前面的报道如此轻描淡写,明显隐去了事情的细节,并有淡化拆迁者责任的意图,而昨天判决的报道却强化了拆迁者的责任?

  第四,因为上面所述,大致可以推断,《扬子晚报》昨天所报道的事件经过,更接近事情发生时的情形。据此,且不论王氏姐弟的母亲居住的房屋是否应该拆迁的问题,以及拆迁者对于老人家的威胁和殴打。无论如何,在法律上,老人及其家人已经采用逃避拆迁者的纠缠的办法,却依然遭到拆迁者到他们完全合法的房产实施暴力破坏和威胁以及谩骂,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法律。那么,王家人为何不求助于警察或者政府,阻止拆迁者的犯罪行为?难道他们毫无法律意识吗?实在无法想象,王家人被拆迁者一路纠缠,却没有向警察求助过。我还是大胆推测一下,在大多数因为拆迁发生的纠纷当中,似乎很少见到警察站在被拆迁者一方,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只是看到全副武装的警察向手无寸铁的妇孺逼近的场景。

  第五,有人说,王家人不该杀人,他们明显触犯了刑律,不单如此,他们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已经突破了底线,这样的人反而招来网络上的一片叫好声,这实际上是意味着中国社会法制进程的退步。说实话,就大多数相关事件来看,到底是谁突破了底线?或者说,到底是谁根本就没有底线?想像一下很多人被逼到自焚、铤而走险,或者有些人所说的“暴力抗法”,他们怎样一步步走向绝望和激愤杀人?那种内心的煎熬,似乎不是我们能够想像的。

  最后想说的是,按照《扬子晚报》判决后的这篇报道,法院判此女子有罪,完全没有道理,她的行为只能说是奋起反抗恶势力的逼迫,实属正当防卫。这样的判决,除了助长拆迁者的气焰,引发更多的社会冲突之外,并无任何积极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从民众手中强占土地、剥夺他人财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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