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 还有什么理由反对ECFA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3 11:16:26 |
众所瞩目的“双英会”即将在本月举行,朝野针对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展开辩论,我们乐于见到朝野针对重大政策进行辩论,毕竟真理愈辩愈明,且这种良性互动总比在“国会”殿堂冲突好。 但是我们也要呼吁在野党要真诚倾听执政党的意见,理性辩论两岸签署ECFA的相关事宜,千万不要只是利用朝野辩论,累积自身政治声望,如此会让辩论失去意义。 过去在野党反对ECFA大约有以下几点理由,包括:第一,两岸签署ECFA后,大陆农产品就会长驱直入。就这一点而言,在马英九保证“不会进一步开放大陆农产品来台”,以及大陆在第二次正式协商时表示“未要求台方进一步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所以这个反对理由并不成立。 第二,两岸签署ECFA后,大陆劳工会来台。这一点也在马英九坚持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且在海基、海协两会协商时,双方同意两岸ECFA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所以这个反对理由也不成立。 第三,两岸签署ECFA会造成过度依赖大陆市场、经济倾中。根据国贸局的统计资料,民进党执政期间,我对大陆出口占我总出口的比重由2001年26.6%上升至2008年39.0%,可见在民进党执政期间造成所谓的“台湾出口依赖大陆市场加深、经济倾中”。 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过去台湾在1989年出口36.3%在美国,2009年41.1%在大陆,不论如过去主要在美国,或是现在主要在大陆(含香港),均对台湾经济成长贡献卓著,现在我们该思索的方向是如何确保出口持续畅旺,为台湾经济成长继续作出贡献。所以台湾需要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技术水准、加强产品竞争力、争取国际市场(包括大陆市场),才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 在世界各国都在竞逐大陆市场之际,台湾产品出口集中在大陆原本并无不妥,但是绝不能像在野党一样,一方面抨击“出口依赖大陆市场加深、经济倾中”是不对的,另一方面却在执政时期,束手无策,任由台湾出口集中在大陆,这样矛盾的思维于行径无法令人认同。 最后,是两岸签署ECFA要经过公投程序,众所皆知,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一切依法行政,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五条:“两岸协议生效程序: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应以法律定之者,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无须另以法律定之者,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请“行政院”核定,并送“立法院”备查。”可见依据台湾现行法定程序,两岸洽签ECFA有一定的法定程序,但是无须透过公投程序。 由于在野党目前反对ECFA的理由均不成立,所以我们诚挚希望在野党能理性面对两岸签署ECFA之相关事宜,在既定的法定程序内,来监督两岸洽签ECFA一事,让两岸签署ECFA的内容,能朝最有利于台湾经济与人民福祉的方向发展,这才是台湾之福、人民之福,希望在野党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