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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负债须强制公开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08:31:34 |
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整体负债的可控背后,却潜伏着日益突出的风险。首先,地方政府负债的不透明,导致了很难准确判研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目前不论是审计署的数据,还是之前银监会发布的地方政府7.38万亿元负债,都无法准确计量地方政府的可信负债。如审计署的数字来自于所审计地区的307家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而银监会的数据来自于银行系统的地方政府负债。而且,由于目前中国尚未构建有效的政府会计准则,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更多地基于具体预算项目,难以基于整体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结构加以审计。 其次,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透明和强力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很难判断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的规模,其风险敞口和风险烈度等。当前,地方政府由于《预算法》不允许负债,而并不公布其资产负债状况。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也没有要求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信息的规定。市场既无法获悉地方政府资产结构,又无法甄别地方政府历史负债和稳定可信的偿还债务的渠道。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加大地方政府负债信息的透明度。 文章表示,要清理地方政府负债,首当其冲的是制定政府会计准则,促使地方政府不仅公布财政预算收支状况,更引导其公布资产负债结构分布状况。这是构建政府资产负债信息披露的硬约束机制,分离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信用混用,以及修改《预算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斧正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乱象、多头举债和隐形担保等问题的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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