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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党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势严峻

http://www.CRNTT.com   2010-07-14 07:13:02  


台联党不死心,食髓知味,准备再提一次“ECFA公投”。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7月14日讯/台联党提出的“反ECFA”公投案六月三日被“公审会”驳回之后,仍心犹不甘,除了提出诉愿、行政诉讼之外,再次搜集到十万零四千二百九十三人联署,于“ECFA”签署的翌日——六月三十日,向“中选会”提交新版“反ECFA”公投案。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的富权评论文章《台联党再提反“ECFA”公投案形势严峻》指出,该“ECFA公投案”,更阴险的一着,就是要籍“全民公投”来偷渡“两国论”或“一边一国论”,以符合“台独”基本教义派“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的概念,实现“法理台独”。倘若“中选会”和“公审会”均没有驳回该案,就等于是马政府已确立“台湾海峡,一边一国”,陷马英九于不义。而该“ECFA公投案”一经通过,届时已经实施的“ECFA”就会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文章详细内容如下: 

  台联党提出的“反ECFA”公投案六月三日被“公审会”驳回之后,仍心犹不甘,除了提出诉愿、行政诉讼之外,再次搜集到十万零四千二百九十三人联署,于“ECFA”签署的翌日——六月三十日,向“中选会”提交新版“反ECFA”公投案。昨日,“中选会”开会审议台联党所提新版“反ECFA”公投案,认定台联党所征集到的连署人数,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条“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数,应达提案时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数千分之五以上”的规定(按: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数为一千七百三十二万一千六百二十二人,公投提案人人数应达八万六千六百零八人以上)。因此予以初步通过,并将送“行政院公投审议委员会”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中选会”昨日在审议台联党新版“反ECFA”公投案时,还认定这个新版“反ECFA”公投案并未有“公投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的情事。而六月三日“公审会”驳回台联党旧版“反ECFA”公投案的理由,就是认定该公投案是属于“公投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款所指的“提案内容相互矛盾或显有错误,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以“公投案”的“主文”--“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与其表达了反对“ECFA”的立场,并陈述了大堆反对“ECFA”的理由的“理由书”相互矛盾为由予以驳回的;而台联党所谓的“新版”公投案的主文 ,其实就是旧版“公投案”的主文,一字未改 --“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但其“理由书”则改采中性字眼,故“公审会”是否会再次驳回台联党的“公投案”?也就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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