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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的三大顾虑干扰分配制度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8 08:09:25 |
还有人认为,以劳动者自发的“用脚投票”造成的用工荒迫使企业“涨工资”或以停工怠工方式逼迫企业“涨工资”,是市场经济劳动关系调整的最佳方式。殊不知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采用这些“权益自救”方式是在权益受损到忍无可忍情况下的举动,这种无序的劳动关系平衡方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冲击。 在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中,集体协商谈判是实现劳动者“涨工资”的法定程序和有效途径。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制度安排也是企业“涨工资”,主要靠工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但在大多数劳动者的心目中,企业工会还远不能代表他们与资方平等协商,满足涨工资的利益诉求;根本原因是企业工会缺乏劳动关系中的独立性和代表性;中国的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也还缺少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和规范。这涉及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的自身改革。 文章最后强调,为了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存在的深层次利益分配矛盾,加快中国劳动关系运行机制立法和各级工会自身改革的步伐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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