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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中枪 苏蔡受益?

http://www.CRNTT.com   2010-11-27 08:50:53  


 
  为何说,苏贞昌、蔡英文倘分别当选台北市长和新北市长,到二零一二年又再参选“总统”,将会引起选民反感?其一,两次选举的时间相距大近,只有一年零四个月,而从市长就职到“总统”就职的时间,也只有一年零五个月。两人倘刚就职直辖市长不久就去选“总统”,会让人感觉到对市政没有诚意,只是把市长当作是“踏脚石”,而令曾投其一票者感觉被欺骗,浪费了他们的一票。其二、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不得兼任其他行政职务。因此,倘在二零一二年苏贞昌或蔡英文当选“总统”,就必须辞去其已出任之台北市长或新北市长。而按《地方制度法》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由于其市长任期尚未过半,必须进行补选(但任期过半则可由“行政院”任命代市长)。这样,又得劳民伤财再进行一次补选,使到该市又再陷入蓝绿对立的竞选活动中,而使早已厌倦几乎年年有参选的市民更为反感。

  当然,台湾地区目前并无法律,规定现任各类公职者不得参选“总统”(现役军人或警察、办理选举的选务人员除外),这就是吴乃仁所说的没有法律规定“现职者不能选”的法源依据。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民进党内经常发生现职“立委”参选更高一级公职,或是有现任县市长转换轨道,参选“立委”的状况。

  本来,民进党的内规是有一个“四年条款”的,就是在《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中,其中有一条是党员在四年内只准择一公职参选。这是一项相当民主、公平的规定,在“僧多粥少”之下,让民进党内的政治精英都尽可能地有一个公平参选的机会,不要被某些知名度较高的政客选完又选,以自己的高知名度去挤兑别人的机会,甚至是在已经担任了某项公职,还是去争取更高位阶的公职,而其他党内同志则轮不到机会。

  但这一公平规定,却在一九九九年被陈水扁所打破了。即是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的台北市长选举中,陈水扁的施政满意度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如按国际经验,争取连任的地方行政首长只要施政满意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五,就可连任成功。但是,陈水扁却被第一次参选的马英九打败,这使到陈水扁及其支持者极为不服气。在开票当晚中山足球场的谢票晚会上,其支持者发出了“陈水扁,选总统”的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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