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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权力就业”自留地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10:30:08  


 
  ※如今事业单位成了“权力就业”自留地

  设立事业单位,申请“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也能吃“皇粮”

  目前,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改革主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然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再予以审批,当地党委政府最终决定。对于地方政权来说,这也给新设立事业单位然后最终获得承认打开了先例。

  官僚体系的进一步扩张的惯例已经形成。亦即以成立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新创立官僚体系的开始,然后不断为其赋予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能,直到成为既成事实之后再申请成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一旦成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则事业单位的领导就自动获得公务员身份的行政编制。单位普通工作人员则成为“参公编制”,基本与新的行政部门无异。

  其人员享受公务员级别的福利只需“走过场”考试

  这就造成每年除了公务员考试之外,依然有很多之前通过各种门路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断加入到“公务员”的队伍之中。而事业单位一旦确定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工作人员仅需通过一次被称为“过渡考试”的特别考试机制。目前,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过渡考试”不需要考“申论”,或者“行政能力测试”等公务员考试的公认难点。很多地方的“过度考试”基本上只考一部“公务员法”,沦为走过场。

  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缴纳任何养老金,而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也与公务员相同。也就是说,现在不断专为“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来退休以后的高额养老金,全部要由纳税人负担。

  公务员“逢进必考”操作空间相对较小,事业单位成“曲线就业”新途径

  上述途径为内部转换身份提供了方便。首先,领导自不待言。公务员法规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转为公务员。而各个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往往掌握在领导手中已经是不言自明的“潜规则”。然后,在单位获得“参公”的资格之后,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去其他行政单位工作就直接可以变为“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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